神门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试行)

2024-05-15 16:41 来源: 神门乡

根据南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本乡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及资金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职责公示制度

各村要对公益岗位人员定岗定责、细化工作任务及工作区域,对公益岗位人员岗位职责进行公示,并将定岗定责情况报乡劳动保障办审核。

二、建立日常绩效考勤管理制度

各村要根据公益岗位人员岗位职责制定日常绩效考勤管理制度,按照不同岗位职责确定每月工作考勤天数(每月8天,每周不少于2天),所有岗位工作考勤天数原则上不少于8天。各村对所有公益岗位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进行考勤签到、工作场景拍照、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成立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对全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每月一巡查、一季度汇总考核并全乡进行通报

三、建立月考核制度

各村对公益岗位人员工作职责确定的每月工作天数和工作任务完成质量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合格或不合格等,并将考核结果按乡劳动保障办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实行考核制度

乡人民政府根据各上报的公益性岗位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劳动报酬。各用人单位根据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如实填写考核表;履职情况包含:1.出勤率,每月出勤天数不得低于8天。2.清扫路段的路面整洁度以及不得出现白色垃圾。3.废水沟不得出现堵塞现象。4.路面杂草不得延伸到路面。按质按量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外加常参加本其他公益性工作可视为合格;履行部分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视为不合格;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视为不合格,应当取消公益性岗位。从未参加公益性岗位工作视为不合格,取消公益性岗位。

五、优化兑现方式

采用下列方式用一卡通兑现:1.按批准的申报人的申报额度直接打卡给申报人。2.由用人村委会对申报人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乡财政所根据村委会上报考核结果打卡到人。

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或终止其劳务协议

 1.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稳定就业的;2.患病、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3.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4.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擅自离岗、调换岗位,或人岗不符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连续两季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将解除公益性岗位合同。7.每年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8.其他情形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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