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门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切实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年限,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农村公路是指乡行政区域内的并纳入统计年报内的通村路、通组路和村道。
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我乡辖区内各村(社区),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管养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及管养范围内的公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小修保养、公路大中修工程、水毁抢修、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乡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乡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在次季度的1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按该年度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加权计算,各季度考核得分占年度考核得分的比例,第一、二、四季度分别为20%,第三季度为40%。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含80分)~89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本办法由神门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神门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采用分项计分办法,具体评分内容分七个方面:即管理机构及职责、路面养护、路产路权维护、路基养护、桥涵养护、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安全生产。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10分
要求:
(1)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明确管理人员。2分
(2)养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2分
(3)养护管理人员职责明确。2分
(4)有具体养护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2分
(5)建立检查考核记录档案。2分
评分标准:
(1)未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人员不齐全分别扣1分。
(2)养护经费未列入年度预算扣2分。
(3)职责不明确扣2分
(4)无具体养护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扣2分。
(5)检查考核记录不齐全扣1~2分。
二、路产路权维护10分
要求:
(1)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2分
(2)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举报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8分
扣分标准:
(1)未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扣1~2分。
(2)不及时制止和举报侵犯路产路权行为,每起扣1分,由此造成责任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5分。
三、路面养护35分
要求:
(1)路面、绿化带内保持整洁,将垃圾统一收集处理。8分
(2)公路两旁无影响行车视线的树木藤刺杂草。4分
(3)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及其他堆积物。4分
(4)及时修复影响路面正常通行的病害,保障公路安
全畅通。5分
(5)制定公路大中修工程方案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并
组织实施。4分
(6)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公路安全
畅通。4分
(7)一周至少上路2次以上,开展路面保洁。6分
扣分标准:
(1)路面不清洁,污染面积每50平方米扣1分,未按要求将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每查实一次扣1分。
(2)公路两旁有影响行车视线的树木藤刺杂草,每发现一处扣1分。
(3)路面积水不及时清除,每处扣1分;不及时清除积雪,每200米扣1分;不及时清除影响路面通行的其他堆积物,每处扣1分。
(4)不及时修复影响行车安全的水泥路(油路)坑洞、水泥路面断板、断角等病害,每处扣1分。
(5)路面破损严重须大中修而未制订修复方案计划,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3分;已组织但组织不力按实施情况扣1~2分。
(6)未制订防范灾害性天气预案,扣1分,发现险情不及时设立醒目标志,每次扣1分,发生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4分。
四、路基养护20分
要求:
(1)路肩不积水,表面整洁,无堆积物或白色垃圾。5分
(2)边沟排水畅通。5分
(3)及时修复水毁挡墙和清理边坡塌方。5分
(4)构造物保持良好。5分
扣分标准:
(1)路肩积水严重、不整洁、平整度差,每50米扣1分;路肩有堆积物、白色垃圾等严重影响路容路貌,每处扣1分。
(2)边沟淤塞排水不畅,每50米扣1分。
(3)未及时修复水毁挡墙和清理塌方,每处扣1分:由此造成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扣3~5分。
(4)构造物损坏未及时修复,每处扣1分。
五、桥涵养护5分
要求:
(1)桥头(涵顶)平顺。2分
(2)保持桥面、涵洞排水良好畅通。3分
扣分标准:
(1)桥头(涵顶)出现跳车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每处扣0.5分。
(2)桥面积水、涵洞堵塞,每处(道)扣1分。
六、交通安全设施维护5分
要求:
(1)及时维护、修复安全设施。5分
扣分标准:
(1)安全设施维护不到位,每处扣0.5分。
(2)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每处扣0.5分,由此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扣5分。
七、安全管理15分
要求: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确。5分
(2)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6分
(3)做好养护人员人身保障工作。4分
扣分标准: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1分,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扣1分。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6分。
(4)未按规定做好养护人员人身保障工作,扣1~2分。
八、说明
每单项分数扣完为止,不计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