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坝镇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为加强对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情况督察,落实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根据《关坝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关坝镇林长制督察是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对各村(居)管辖区域内的森林资源实行督察、巡察,全面及时发现各村(居)推行林长制工作日常管理和完成目标任务中存在问题,并及时上报处置,确保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管理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
督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
三、督察形式
督察分为总林长督察、林长督察、林长办督察、村级巡察
1.总林长督察。由总林长牵头,对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2.林长督察。由林长牵头,开展镇级重点项目专项督察,对相关责任部门、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镇级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居)级林长每月不少于2次。镇级林长巡察中发现重大问题,由镇级林长或授权林长制办公室签发巡察问题整改通知书,相关村(居)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按期整改落实。村(居)级林长巡察中发现重大问题,由村(居)和有关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落实。
3.林长办督察。由林长办负责组织实施,对村(居)林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4.村级巡察。村级林长对辖区内森林资源进行巡察,发现重大问题,由村级林长或授权村林长制办公室签发巡察问题整改通知书。村级督察员巡察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村级林长制办公室,由镇、村(居)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按期整改落实。村级护林员巡察发现问题向镇、村林长办报告。巡察问题整改实行销号制。巡察问题整改结果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备案。根据巡察问题的严重程度,可采取现场果断处置。
四、督察内容
1.贯彻落实省市县及镇党委政府关于林长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2.上级林长会议、镇林长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3.上级林长、镇级林长、副林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
4.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社会关注密切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进度、阶段性目标设定、任务细化、措施制定及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6.组织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林长体系建立情况,林长设置情况,村林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森林资源保护情况;林长公示牌的设立及监督电话的畅通情况等。
7.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协调制度、工作督察制度,投入保障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8.林长制任务推进实施情况。森林防灭火工作、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城乡造林绿化推进、森林质量效益提升,森林灾害预防治理、执法监督管理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
五、督察方式
督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进行。
例行督察是指对林长制工作的常规性督察,每半年开展一次。督察的主要内容为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组织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任务推进实施情况、上级部署的其他任务完成情况等。
专项督察是指林长制工作的专门性督察,适时组织实施。督察的主要内容为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
督察单位可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审阅自查报告和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察、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察。
六、督察整改
被督察对象要按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15日内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末完成整改的,视情开展“回头看”, 组织重点督察,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实行警示约谈。
七、督察程序
1.开展督察。督察单位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开展督察,并提出整改意见。
2.责令整改。被督察对象按照督察意见实施整改,并在15天内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实行警示约谈。
3.督察通报。镇林长办每半年对督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4.督察追责。对督察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和工作被动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