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坝镇2023年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发布的《南江县林长制运行规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情况督察,落实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镇范围内森林资源均实施“林长制”,通过建立“林长制”来推动镇村干部全面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的
健全机制,细化任务。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等各项制度,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发挥林长制预期效益。
三、工作职责
林长职责: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协调推进各项保护和发展工作进程;负责对涉林开发项目进行初审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对村级林长及护林员进行管理、考核。村(社)级“林长”主要负责在行政村范围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主要任务
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切实做好“三防”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一)强化林地湿地保护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报批制度,做到先报批后占用;二是落实林地巡查制度,强化项目跟踪管理,防止出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异地占用的行为;三是加快裸露地复绿,防止水土流失。
(二)强化森林防火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不发生因森林火灾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二是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防火重点期护林员要加强巡逻,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三是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投入,防火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及时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加强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三)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一是因地制宜建立保护小区和保护点,保护好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和分布地;二是加强对集贸市场、餐饮场所、杂货店等经营场所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日常监管,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严禁非法制售天网、铁夹等捕猎工具;三是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建立古树名木监督岗,实行挂牌保护。
五、督查制度
镇级林长组织领导全镇林长制工作的实施,负责全镇山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山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协调解决林长制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保护山林资源,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林长制相关工作;村(社)级林长组织制定实施山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和措施。
镇级林长、副林长每月至少率队巡查辖区山林1次,及时处置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村(社)级林长每周至少巡查辖区山林1次,对巡林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并向辖区镇级林长报告。网格护林员每天至少开展1次巡林工作,并及时向村(社)级林长报告巡查情况和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林长要加强对辖区林长制工作的调研、督导,及时处置巡山护林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村(社)林长每月向镇级林长报告辖区林长制贯彻落实情况。
六、报告制度
镇村两级林长,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发生较大或重大事件、重大问题,按照应急管理规定报告程序在事发后1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遇有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发生原因、发展及办理结果。
其他重大事项按已有的规定时间、程序、方式报告。
坚持“分级负责,依法处置”的原则,务必做到及时,高效。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问责处理,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七、报告内容
1.涉及林长制工作的各类上访事件;
2.涉及林长制工作的敏感热点问题、重大紧急事件,或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件;
3.涉及林长制工作内容的各类突发自然灾害;
4.林长制工作实施中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5.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6.重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及防治情况;
7.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及处置情况;
8.涉及破坏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重大案(事)件;
9.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督查整改
被督查对象要按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15日内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开展“回头看”,组织重点督察,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实行警示约谈。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组织各级林长签订“两清单,一承诺”,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村(社)要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创新推进,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考核,强化问责。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村(社)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镇党委、镇政府综合考核内容。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级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建设与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我镇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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