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农村红白喜事办理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做好红白理事会相关工作推进移风易俗的通知

2022-05-27 19:00 来源: 长赤镇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治理农村大操大办推进移风易俗大宣传大调查大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责办〔2022〕1号)和《南江县民政局关于制定农村红白喜事办理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做好红白理事会相关工作推进移风易俗的通知》(南民〔2022〕54号)精神,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红白理事会在遏制农村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问题上的重要作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县纪委部署要求,围绕全县两项改革后农村新形势、群众新期待、乡村治理新要求,推动各村(社区)及时制定红白喜事办理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面建立红白理事会,全面落实红白喜事管理办法,大力推进移风易俗。

(二)工作目标。6月10日前,各村(社区)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红白喜事办理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成立或调整红白理事会,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2023年3月底前,全面开展文明乡风创建活动,全面总结推广“我制定、我承诺、我遵守、我监督”等治理方式,选树一批治理农村大操大办推进移风易俗的先进村(社区)。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红白喜事办理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各村(社区)要严格依法依规制定红白喜事办理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引导广大村居民就红白喜事办理的类别、宴请范围、宴席成本、酒宴桌数、菜品个数、烟酒档次、随礼金额、婚车数量等作出共同约定,要坚决反对滥办酒席、索要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要大力提倡红事零彩礼、不主动请客、尽量减少迎亲车辆数量,白事不请鼓乐队、不撒纸钱、少放鞭炮、不烧花圈、野外不燃香烛纸钱等新风尚。明确餐席标准,倡导一次就餐,席桌一般不超过20桌,每桌菜品为10—12个,餐费每桌控制在300—500元(含烟酒),酒水每桌不超过100元,香烟每桌不超过30元,礼金一般不超过300元,倡导以当地食材为主。各村(社区)的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初稿由镇主要领导、挂联领导和驻村(社区)干部签字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合格后,村(社区)按照法律规定召开村(居)民会议对初稿进行表决(须由本村<社区>过半数的18周岁以上村<居>民或2/3以上户代表参加,并经参加人员过半数同意,不在家村<居>民可以通过微信信息等方式参与表决),表决通过后方可公布实施。并于6月10日前将各村(社区)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民政办备案,同时报送群众民主表决的图片资料。各村(社区)要引导村居民签订遵守有关约定的承诺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社区要发动辖区内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制定居民公约并签订遵守居民公约承诺书。有条件的村(社区)要组建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评议会,严格按照“知榜、评榜、管榜”运行流程组织实施。

(二)做好红白理事会有关工作。各村(社区)在6月10日前全覆盖建立红白理事会并报民政办备案,要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会长,要将长期从事红白喜事服务的“乡贤”人士推选为会员。要参照《南江县     镇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以镇村为例的参考指南)》,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全面规范红白喜事办理行为。有条件的村(社区)因地制宜盘活闲置资产,可打造红白理事会服务场所,适当设置必备的服务设施和物品,满足村(社区)群众办理红白喜事的基本需求。

(三)组织红白喜事服务人员召开培训会议。组织召开治理大操大办推进移风易俗专题培训会议,将红白理事会的成员和不是红白理事会成员的“支客司”“乡村大厨”、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等经常从事红白喜事服务的人员组织起来,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讲清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培训工作方法,落实职责责任,把他们培训成为推进移风易俗的主力军。

(四)加强红白喜事办理情况的监管。村(社区)“两委”常职干部为农村红白理事办理工作主体责任人,并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制定红白理事会成员工作职责和奖励激励措施,确保红白理事会长期认真履职。建立农村大操大办信息反馈收集网络,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五)结合“道德银行”建设推进移风易俗。把“道德银行”建设作为推进移风易俗的主要载体和抓手,今年再选择不少于2个村(社区)开展“道德银行”示范创建,通过“道德银行”奖惩措施,奖励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喜事简办、厉行节约、文明祭祀等行为,惩罚不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搞封建迷信等行为,切实推动移风易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社区)治理农村大操大办推进移风易俗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要严格履行责任,把制定农村红白喜事办理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做好红白理事会相关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手段和载体,切实做到常治常抓,努力构建文明向善、共建共享共治的基层治理格局。

(二)加强监督。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承担起监督群众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情况的主体责任,各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执委和村民代表要积极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各村(社区)要及时落实事前劝阻、事中监督、事后“黑榜”通报等措施,大力推进移风易俗。

(三)加强宣传。各村(社区)要注意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微信等多形式、多载体向群众广泛宣传,大力提升广大群众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意识,并请于6月20日前将相关宣传图片报送镇民政办。


附件:1.长赤镇制定农村红白喜事办理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做好红白理事会相关工作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

      2.南江县镇村红白理事会章程(以镇村为例的参考指南)

      3.南江县镇村红白喜事办理专项村规民约(模板)

      4.南江县长赤镇村(社区)操办宴席报告审批表

      5.移风易俗承诺书(模板)

附件1

长赤镇制定农村红白喜事办理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做好红白理事会相关工作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自强   镇党委书记

          陈云龙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何  旭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胡小俊   镇党委委员、宣传政法委员

          熊  珊   副镇长

成   员:李  心   镇纪委副书记

          廖  森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周  恒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显平   镇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黎  婷   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袁  惠   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袁蓝雁   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社会事务办,由黎婷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南江县镇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以镇村为例的参考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红白理事会的产生程序、组成人员、职责任务、纪律要求等内容,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规范红白喜事办理推进移风易俗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是在村“两委”领导下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本村红白事宜移风易俗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三条  章程的宗旨是让红白理事会积极教育引导群众在办理红白喜事过程中,移风易俗,文明办事,破除陈规陋习,减轻群众负担,刹住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之风;倡导新事新办、婚事从简的婚嫁理念,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丧葬习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担当会长,可设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理事5-7名,在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村民代表推选产生,理事会成员名单报乡镇登记备案。

第五条  理事会副会长和成员要推选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群众基础好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战士、老教师、老代表和长期从事红白喜事服务的“支客司”“乡间大厨”、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等担任。

第六条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要加强对全体成员的培训、组织和管理,确保红白理事会履职到位,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部分成员要及时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调整。

第三章  理事会职责

第七条  加强有关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持续引导群众移风易俗。

第八条  加强对群众红白喜事办理情况的审批管理,及时制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

第九条  协助事主操办红白喜事,为群众建言献策、排忧解难。事前要及时与事主进行交流沟通,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第十条  对违反本村(社区)红白喜事办理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约定的村居民进行教育引导,实施一定的处罚。对移风易俗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和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分片负责收集反馈群众办理红白喜事的有关信息并及时报告理事会,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审批、监管、协助办理事宜。

第十二条  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学习政策要求,研究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质量,秘书长负责做好红白喜事审批登记和红白理事会工作开展情况轨迹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监督检查红白喜事办理现场的食品、场地、人员安全以及事主遵守环境保护政策情况。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引领红白喜事新办简办的文明风尚。

第十五条  理事会成员要秉公办事,依法办事,坚持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侵害群众合法利益。

第十六条  理事会要定期组织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厘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喜事的办理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 红白喜事办理流程

1.事主提前向红白理事会提出办理申请,红白理事会秘书长填写登记表(写明宴请人数,举办酒席桌数和时间地点等)并提交村“两委”。

2.村“两委”依据有关政策要求审批后,红白理事会秘书长登记审批情形并及时告知事主、向乡镇报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红白理事会提前介入,主动与事主沟通,讲清有关政策要求以及疫情防控要求,提醒事主按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约定进行办理。

4.参加事主红白喜事服务的红白理事会成员全程监督办理情况及安全保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或汇报。

第六章  生效日期

本章程已征得绝大部分村民同意,经2022年  月  日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日生效。本章程解释和修改权归XX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所有。

 镇    村村民委员会

 2022 年   月   日


附件3

南江县镇村红白喜事办理专项村规民约(模板)

第一条  反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反对天价彩礼、传统陋习,反对薄养厚葬、封建迷信,自觉厉行节约,移风易俗。

第二条  婚丧嫁娶酒席简办新办;学酒、生日酒、满月酒可以小规模办,但不得主动请客,不设礼簿;房酒、兵酒、碑酒、开业酒等不办。

第三条  集中办理酒席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疫情防控要求,保障食品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  办理红事要提前  天左右向本村红白理事会申报,办理白事及时向本村红白理事会申报,审批通过后,要严格按照审批的规模和要求进行办理。

第五条  积极支持红白理事会对酒宴办理过程的监督指导,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六条  随礼不跟风涨价,近邻随礼100—  元,亲朋好友随礼一般不超过  元。

第七条  席桌一般不超过  桌,每桌  人,每桌菜品成本控制在  元左右,平均每桌烟酒、饮料、水果、瓜子等的成本控制在  元左右,办理红事菜品不超过  个,办理白事菜品不超过  个,一律不上凉菜,饮料只上一种,尽量使用农村本地家禽、家畜、时令蔬菜,不得使用冻货和劣质食品。

第八条  落实光盘行动,酒席上未吃完食物,一般要打包带走,严禁铺张浪费。

第九条  办理红白喜事不炫富、不攀比,不占道、不扰民。

第十条  迎亲车辆控制在  辆以下,不租用豪华车辆,借用亲戚车辆迎亲要提前写好协议。

第十一条  不在事主院落之外的地方燃放鞭炮,焚烧香烛纸钱和花圈,提倡使用电子鞭炮和礼炮,不得在晚上和黎明时间放鞭炮。

第十二条  不违规搭建彩虹门、舞台、帐篷、大型花环等设施,不在街道、公路、风景区搭设灵堂。

第十三条  提倡不再披麻戴孝,提倡“孝事”带黑纱、配白花,其他亲朋戴白花。

第十四条  自觉承诺遵守本约定,如违反,自觉接受取消村集体福利享受资格、扣减“道德银行”积分等处罚。

第十五条  本约定经2022年  月  日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本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4

南江县长赤镇  村(社区)操办宴席事宜报告审批   表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操办事项

操办情况

时间

地点

参加人数

(人)

预计

开支

(元)

宴请

标准

(元/桌)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审批意见

红白理事会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案单位意  见

政府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

严格遵守《长赤镇   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和《长赤镇   村(社区)红白喜事办理专项村规民约》,严格控制活动规模,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违规占用公共资源等,不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申报人、批准单位、备案单位各一份。


附件5

移风易俗承诺书(模板)

弘扬新风正气,摒弃陈规陋习,抵制不良风气,以实际行动树新风,破旧立新,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尚,我承诺:

一、坚持率先垂范。做好表率,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事不办,不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自家的婚丧宴请,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参加他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或向他人赠送礼金礼品,管好自己、带好亲属、影响他人,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做移风易俗的示范者。

二、反对攀比浪费。积极倡导节约文化,广泛宣传节约理念,在全村树立和形成文明节俭的消费理念和习惯,营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氛围,使文明节俭生活成为社会时尚。

三、坚持厚养薄葬。提倡厚养薄葬,子女在老人生前要常回家看看,多关心老人的生活起居,让老人幸福度过晚年。老人去世时,丧事从简,文明治丧。

四、树立文明新风。带头讲文明、树新风,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培育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勇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以榜样力引领新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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