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下两镇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发展方案》的通知

2024-07-18 11:54 来源: 下两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继承并弘扬传统文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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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两镇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发展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座谈会和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题会议要求,切实做好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

(二)基本方针。坚持因地制宜,防止千篇一律;坚持规划先行,禁止无序建设;坚持保护优先,禁止过度开发;坚持民生为本,反对形式主义;建筑精工细作,防止粗制滥造;坚持民主决策,避免大包大揽。

(三)总体目标。使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重点修复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保护古路、古井、古树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和完善村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等公共环境。

(三)合理利用文化遗产。挖掘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挖掘经济价值,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旅游。

(四)建立保护管理机制。落实责任义务,制定保护发展规划,鼓励村民和公众参与。

三、基本要求

(一)保持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的完整性。注重村落空间的完整性,保持建筑、村落以及周边环境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内在关系,避免“插花”混建和新旧村不协调。注重村落历史的完整性,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注重村落价值的完整性,挖掘和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社会等价值,防止片面追求经济价值。

(二)保持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的延续性。注重经济发展的延续性,提高村民收入,让村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安居乐业。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过度开发。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建办、财政所、执法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干部组成。办公室设在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二)明确责任义务。镇政府对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发展负主要责任,是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项目的实施主体,各村(社区)负责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需配备专人,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所在的村(社区)集体和“两委”负责人,负责组织村民参与方案设计工作,确定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设计工作的重点内容,根据保护发展规划,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民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要与传统建筑所有者和使用者签署日常保护责任协议,明确各方保护权利与义务,按规划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

(三)挂牌保护。各村(社区)要对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设置的标识标牌,并做好保护措施。

(四)加强建设管理。各村(社区)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需经镇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

(五)争取资金投入。争取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支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支持范围包括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

(六)加强巡查监管。建立动态巡查保护机制和巡查台账,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所属村(社区)每周一次巡查,乡镇每月一次巡查,对巡查检查的问题立即整改。

(七)注重宣传推广。通过新闻、网络、报刊、宣传展牌等方式,扩大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营造保护的良好氛围。

(八)加大执法力度。对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的保护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及其他阻挠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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