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社会救助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镇社会救助年审工作,按照《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巴市民规〔2023〕1号)、《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巴中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市民发〔2022〕42号)、《南江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南江县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民发〔2022〕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2025年社会救助审核工作要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审核确认工作,成立下两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领导小组,以镇长魏俊峰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及各联村领导为副组长,各村(社区)驻村干部及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其中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民政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办具体抓好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严把工作标准
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现行城乡低保条例、审核审批办法、经济状况核查办法、备案制度等政策法规制度,坚持把重点放在兜底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避免普惠和福利过度化。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和“错保漏保”等问题,纠正“轮流吃低保”、分配低保指标、“一户一保”不按家庭成员保障、不入户调查、不按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低保不公示等问题。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基本信息,规范低保制度实施,有效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确保低保对象精准、数据精确。
三、严格审核流程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对全镇的困难群众和2025年在册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户、特困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普查复核。
(二)狠抓规范管理。各驻村(社区)干部要依据《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市民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低保审核确认工作,村(社区)协助做好相关工作。镇、村(社区)两级要明确社会救助工作经办人员和建立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救助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救助申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发放程序,及时开展社会救助年审,抓好动态管理,要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按程序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杜绝保人不保户现象,充分体现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年审工作,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和建立健全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救助工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劳释人员、特殊疾病患者家庭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全面推进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确保救助对象身份认定、收入和财产核对准确的基础上,做到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补差,分类施保,足额发放救助金,并应补尽补。对纳入低保后家庭遭遇重病等困难的,可通过实施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给予帮扶。坚决纠正违反现行国家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法规规定的做法。
(三)有效遏制“骗保”“错保”。通过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根据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骗保”“错保”等问题的发生。
(四)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建立完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重点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事事有回音,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
(五)切实加强信息披露。加强社会救助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所有救助对象基本情况必须进系统、建台帐、到户到人,实施精细化管理。要严格执行救助对象本人申请、民主评议、社会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各村(社区)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支部书记、村主任对《入户调查和审核确认表》严格把关并签字,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和居住地两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定期核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组织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5年3月18日至3月31日)
根据县民政局关于近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现行低保相关政策法规,各村(社区)必须开好动员会,成立以联村(社区)领导或驻村(社区)干部为组长的入户调查小组,并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围绕社会救助年审重点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落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是各村(社区)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包括对社会救助制度及其相关救助程序的执行情况、以家庭为单位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的财产收入认定情况、“轮流吃低保”情况、分配低保指标情况、“一人一保”情况、不入户调查、不公示、不按实际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情况等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仔细分析、立即整改。二是开展重点核查。在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前,各村(社区)要将所有低保对象在村(社区)全部公示一次。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动态复核、精准识别,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且长期在外打工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通过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等方式实施重点核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25年4月10日至12月31日)
镇民政办采取普查与实地检查、督查与邀请镇纪委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各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村(社区),应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移交纪委监察机关。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将集中镇人民政府工作力量,对全镇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情况进行暗访抽查。
(四)总结整改阶段(2025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
镇民政办将针对各村(社区)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县民政局请示存在的具体问题解决方案,向各村传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镇民政所统筹安排,12月31日前上报2025年社会救助工作相关表册及工作总结到县民政局。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低保审核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社区)两委要高度重视,各村(社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要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要在村(社区)活动室或人口密集地张贴《南江县2025年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资料》,并召开社员大会宣读社会救助政策,使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让群众自愿参与、自觉参与,特别要注重加强统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村(社区)联村领导牵头,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省、市、县确定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任务,下决心整改本村(社区)长期存在的分配低保指标、“一人一保”不按户施保、不以家庭为单位、不入户调查、不公示、不按实际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等突出问题。
(三)精准识别,精准认定。要准确掌握社会救助对象,在优惠政策上共享,在信息平台上链接,对符合社会救助政策条件的贫困家庭,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救助政策条件的,要及时清退,切实做到对象精准、数据准确。
(四)规范程序,严格纪律。要严格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审批,切实做好调查、公示、评议、审核等工作,严格执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
(五)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各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对于普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镇民政办要及时收集汇总低保年审工作情况,定期向县民政局及镇党委、政府报告和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