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红光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021-10-29 10:08 来源: 政府办
红建执法责改〔2021〕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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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发现你在红光镇玉堂村五社 修建暂存塘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未经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并占用基本农田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2021 年10月 15 日前对以上问题按以下要求进行改正:
1.立即进行复耕复垦;
逾期不改正,我镇将依法予以查处。
若不服本决定, 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到 南江县自然和规划局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红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 月13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送当事人,第二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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