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红光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防溺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4-29 11:13 来源: 红光镇人民政府

各村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为有效防控风险、遏制水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进一步做好全防溺水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溺水的政治责任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预防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好防溺水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居)对管辖的水库、河流山坪塘,蓄水池和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明确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镇挂联领导包村村(居)常职干部包社社干部包社内塘、池责任人包点位4级包保责任制,户户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建档锁定包保责任细化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到位,形成责任有人担、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责任、措施落实到每个库、塘、池最小单元、最末端。

结合河湖长制巡河要求,以不遗漏一个塘、库、池为目标,落实安全警示提醒责任,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三、加紧隐患排查和巡查管控

对河、水库、水电站、渠道、塘、池等水利工程容易诱发溺水事故的重点部位进行常态化巡查,特别对野外水域进行重点监管。坚决做到工程有人巡、安全有人管事故有人防。聚焦水渠放水、节假日假日等重点时段,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巡查,规范值班值守,建好隐患排查台账和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间,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建立健全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做好群众劝阻、安全提醒等工作,对玩水、戏水等危险行为进行劝导。各村(居)要对辖区内的水库、山坪塘、蓄水池提前做好预警预告避免出现人员伤亡情况。

四、完善警示标识,储备救援设备设施

在水库、山坪塘、蓄水池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和溺水隐患地点设立警示标识,水库要设立警示标识,有救生圈、救生绳救生竿等应急救生物品每个山坪塘、蓄水池、堰塘、水库要设立一个警示标识,有一条救生绳、一个救生竿等应急救生物品警示防范,并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护设备在重点水域、重点危险部位增设护栏、水下救援装置在事故多发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和警报系统,进行全天候监视防范。

五、强化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安全的宣传、防范自救的教育,严禁上学、放学途中嬉水、玩水;(居)要结合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广泛开展防溺水宣传活动,户户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通过横幅、标语、广播、微信、入户走访等宣传方式,大力普及防溺水知识。适时开展防溺水工作培训,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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