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红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光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26 13:50 来源: 红光镇人民政府

各村(民委员会,各职能办公室

现将红光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南江县红光镇人民政府

                           2024  7 17



红光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41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切实强化工作合力,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摸清电动自行车及其生产、销售、改装企业和停放(充电)场所的底数,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一)整车质量不大于55公斤、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等要求且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以电力驱动(助动)的非机动车,其中包括出厂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但改装后不符合的交通工具。

(二)电动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含三轮)和低速四轮电动车的停放、充电以及回收报废等安全要求依法依规参照电动自行车执行。

三、重点整治

(一)突出生产环节源头管控

目前我镇暂无电动自行车生产(组装)企业,如后续有此类企业在红光镇落地投产,有关工作按如下分工落实。

1.规范行业发展,做好新修订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督促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生产制造;督导电动自行车整车生产企业应用具有互认协同要求的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督导生产企业在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

2.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对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逐一进行生产资质审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保持严打态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震慑制假制劣企业。(经济发展办综合行政执法办按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工牵头,组织实施并落实)

(二)加强销售领域动态监管

1.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禁止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行为,2024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会同相关单位督促属地电商平台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8月底前完成。(经济发展办牵头)

     2.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改装行为保持严打态势,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销售网络链条,震慑卖售劣假企业,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办牵头,联系有关单位执行落地)

    3.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督促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寄递安全三项制度规范协议用户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严厉查处邮政快递企业违规收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行为,加强通报警示,营造高压态势。(应急管理办牵头)

(三)推进停放充电场所规范建设

会同相关单位逐一检查民用建筑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架空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责令停用;对确需使用的,联合相关单位督促业主单位采取增设防火分隔、建筑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措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适时开展火灾扑救技战术测试。(综合行政执法办、应急管理办牵头)

(四)提升使用环节安全条件

1.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通过全省非机动车登记系统,将车辆所有人、车架号、中国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编号、蓄电池识别代码等信息纳入登记管理;推进生产企业、销售商家采取预查验方式提前录入电动自行车信息、网上办理等模式,便利群众办理登记,2024年底前完成。(综合行政执法办(交通管理)配合派出所牵头落实)

2.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占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进楼入户等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和警示曝光。(综合行政执法办、应急管理办牵头)

3.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铺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人行道违规停放行为予以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对未经审批建设及建设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停放场所进行整治。(综合行政执法办)

4.督促社区()明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楼栋和居民住宅小区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综合行政执法办、应急管理办牵头)

5.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含三轮)和低速四轮电动车,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制定过渡方案,合理设定过渡期,稳妥推进淘汰。2024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

(五)有力化解充电过程安全风险

1.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深化政企协同打通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经济发展办配合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落实)

2.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违规充电行为及时制止;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综合行政执法办协助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派出所处理,并建立工作机制。(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3.联合相关单位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和警示曝光;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充电行为,及时予以纠治(综合行政执法办牵头)。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对蓄电池进电梯动态监控的技术措施。(应急管理办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落实)

)从严查处路面违规违法行为

加强路面执法,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底前完成。严查行驶速度明显超出25公里/小时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利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参与飙车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综合行政执法办牵头)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改装行为

1.依法查处经营者在改装服务中使用伪劣蓄电池等配件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等违法行为,2024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办牵头)

2.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行政执法办配合派出所牵头落实)

)实施全环节事故溯源追责

1.对在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环节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性单位进行警示曝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电动自行车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移交相关单位,依法追责。(综合行政执法办、应急管理办牵头)

2.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等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曝光。(经济发展办牵头)

3.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进行警示曝光。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从严从快调查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办应急管理配合有关单位执行)

4.对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进行警示曝光,加强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提高事故溯源调查能力。(综合行政执法办应急管理配合派出所牵头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红光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全面负责本次全链条整治行动。各村()要同步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落地见效。牵头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配合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向前,推动形成政府管理、县镇联动、行业自律、企业履责和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强化协同监管。各行业主管办公室要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要强化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形成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管,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难以整改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县级有关部门直接督办,确保全链条整治行动环环相扣、有序推进。

(三)严格督导问效。应急管理办要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消防工作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办公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和检查,各村()要积极配合、主动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整治行动落地见效。对工作进度慢、任务不落实的相关人员从快从严处理,督促责任落实。

各村(社区)于2024815日前摸清辖区电动车底数状况,将电动车底数摸排表交镇应急管理办。镇级整治专班设于综合行政执法办内,周华斌同志为具体工作人员,整治专班在整治行动结束后自行撤销。

 

附件:1.红光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名单及职责分工

2.红光镇电动车底数摸排表


附件1

红光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

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专班名单

 组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桂林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何道磊  应急管理办主任

杜金国  应急管理办干部

周华斌  应急管理办干部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二、职责分工

  长:负责整治行动全面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完成各项工作,联系各成员。

  员:负责落实组长、副组长的具体工作指示和任务,对接县级部门的有关工作,并及时汇报至组长、副组长处。



附件2

红光镇电动车底数摸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电动二轮车

(辆)

电动三轮车

(辆)

低速电动四轮车(辆)

已建成公共停放(充电)点(个)

正在建设公共停放(充电)点(个)

规划建设公共停放(充电)点(个)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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