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桥镇撂荒耕地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10 21:38 来源: 政府办

 

 


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南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撂荒地情况调度的通知》(南农函202129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耕地撂荒整治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川农发2021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着力解决耕地撂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努力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现将《高桥镇撂荒耕地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抓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1410

 

 


 

高桥镇撂荒耕地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彻底整治消灭我镇撂荒耕地,着力解决耕地撂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努力确保粮食安全。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到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保障,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整治耕地撂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提措施,把耕地资源用足用好,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达到粮猪渔稳安天下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联系包片领导、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驻村工作组组长及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高桥镇撂荒耕地情况调度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撂荒耕地情况调度及整治工作,各村也要相应的成立撂荒耕地情况调度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扎实抓好撂荒耕地情况调度及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摸底工作。各村安排专人,在410日前,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田块,对每块撂荒地逐户逐块开展摸排登记。

(二)后期撂荒耕地整治消灭工作。411日起全面开展撂荒耕地整治及消灭工作,各村要对前期摸排出的撂荒耕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摸排登记的撂荒耕地,整治消灭一块,销号一块。自4月份起实行月报制,每月18日前将《高桥镇撂荒耕地情况调查表》(附件1)、《高桥镇盘活利用撂荒地情况调查表》(附件2)传到微信文书群。

四、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垦

各村要会同联系包片领导及驻村工作人员深入分析耕地撂荒原因,逐块制定撂荒耕地整治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运用好强农惠农政策。各村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充分运用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最低收购价、种粮大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充分调动农民耕种土地积极性。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二)规范引导耕地流转。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一是鼓励和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撂荒。二是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给予合理的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由发包方依法发包。三是对无力耕种但又不原放弃承包经营权的,要采取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全程托管等形式开展生产。四是组织和引进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耕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集约化经营水平。

(三)落实改善耕种条件。各村要分类制订计划,着力改善耕种条件。一是对因基础设施条件差无法耕种而产生的撂荒耕地,具备条件的可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二是对因地力差无法耕作而产生的撂荒耕地,要通过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手段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三是对因灾损毁的撂荒耕地,要及时组织修复,为农民复耕提供便利;四是对因污染而产生的撂荒耕地,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和国家、省有关标准,种植有益于改良农业环境的非食用农作物;五是各村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解决好撂荒地的复耕复种工作。

(四)抓好撂荒地利用有序推进。各村要根据撂荒耕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有序推进撂荒耕地的利用。一是对耕种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二是对耕种条件较差但仍可耕种的撂荒地,在不改变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提高耕地产出率;三是对林缘区以及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发展草食畜牧业等。

五、建立撂荒耕地整治长效机制

(一)建立撂荒耕地动态监测机制。各村要落实专人开展耕地撂荒情况排查工作,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逐户、逐块调查,详细登记撂荒耕地的承包户姓名、位置、面积、类型等情况。对撂荒地建档立卡,建立电子信息台账,加强对撂荒耕地利用情况的全程跟踪、动态监测,实行台账销号管理,并及时更新台账信息。

(二)建立耕地撂荒的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法律规定,坚守耕地红线,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强化土地流转约束,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对流转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一是收取一定的撂荒耕地复耕垦费,二是由承包方依法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对连续两年以上撂荒耕地,未复耕前暂停各项与耕地种植有关的农业补贴政策。

(三)建立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的激励机制。各村要充分利用相关惠农资金、项目、政策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进行粮经作物种植,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复耕复垦撂荒耕地的主力军。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要从资金、项目、政策上给于大力技持。

六、加强对撂荒耕地整治工作考核奖惩

各村要把整治耕地撂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村两委主要领导亲自抓,一是在撂荒耕地摸排工作中未实地摸排,经督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二是在对摸排出的撂荒地整治消灭工作中不作为,造成连片撂荒的,将由镇纪委牵头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效。对在撂荒耕地整治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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