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高桥镇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
(二)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制定并实施本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维护当地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集镇建设,推动产业兴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和实施。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
(三)提供区域公共服务。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城镇)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教育、科技、体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乡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承担区域内的财政、税收、统计、民政、公安、司法、人民武装和退役军人事务等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实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辖区内各种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高桥镇高桥社区193号
邮编:636650
办公时间:
9:00—12:00,14:0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27-8617074
领导简介
车函,女,汉族,1985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高桥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主管武装工作,是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联系镇人大、政协工作。
贾有为,男,汉族,1986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高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主管审计、财税金融工作。
黄杰,男,汉族,1976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高桥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工作。
李芹,女,汉族,1990年8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高桥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镇纪委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赵全,男,汉族,1971年11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高桥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兼副镇长,主持镇人武部工作,分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统计调查、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工作。
刘泽芝,男,汉族,1970年10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高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道路交通、自规、城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蒋梁,男,汉族,1986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高桥镇党委组织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兼),分管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统一战线、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驻村帮扶、民族宗教、后勤保障、保密、工会、群团、妇联、关工委、档案、史志等工作,协助人大主席抓人大工作。
伏柯霖,男,汉族,1990年8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高桥镇党委宣传政法委员,主持政协工委工作,分管社工、宣传思想、意识形态、信访维稳、依法治理、财务、政府采购等工作。
何菊元,女,汉族,1985年8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高桥镇副镇长,分管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民政、残联、卫健、老龄、民族宗教、教科文体、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农民工服务等工作。
佘松,男,汉族,1997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分管发改、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生态环保、经信商务、统计调查、东西部协作、工行驻南帮扶等工作,协助镇长抓审计工作
机构设置
(一)党政机构
设置党政机构7个。
1.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基层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筹指导,负责监督指导镇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辖区内村(社区)、部门派驻单位和“两企三新”的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对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任免、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基层治理、党务公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才、老干部、统战和群团工作。
2.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机构的统筹协调;负责文秘、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机要、督查督办、史志档案、深化改革、政策研究、政务公开、目标考核、上下衔接、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公文起草和内设机构、直属事业机构文稿审核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拟订本乡镇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和资源开发利用;负责辖区内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等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统计业务工作,监督统计数据质量和相关机构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协助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4.社会治理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基层治理工作;负责政治安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综治维稳、群众工作、司法、行政诉讼(复议)等工作;负责城镇社区物业、业委会管理及监督等工作;指导成立业委会,并督促业委会及业主大会依法履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住房和建设管理监管和集镇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卫生健康、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医疗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古村落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和办理行政执法业务;承担县级主管部门下放、委托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职责,具体履行镇法定行政处罚权及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负责控违拆违、征地拆迁等综合性管理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工作。
6.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应急能力和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责任落实;负责风险防控、隐患排查、综合治理;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突发事件预防、响应、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管理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消防、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地质灾害、农机、燃气等安全检查和事故预防处置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7.财政所:负责财政预算编制管理、组织协调收入、财政支出管理、财政政策执行、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政会计管理,指导和监督镇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村(社区)财务、债权债务、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事业机构
设置事业机构2个。
1.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登记、交易)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承担便民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及窗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制定便民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指南、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卫生健康、民政、应急、退役军人事务、人民武装、医疗保障、统计、就业创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民工服务、文物和古村落保护、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领域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负责医疗卫生、特殊群体、普法教育等社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网格化服务管理、业委会管理、物业管理、小区治理等工作;协助相关执法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领域技术推广和综合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基础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护、饮水安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动植物资源保护、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负责河湖库塘渠堰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农机安全监管涉及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耕地保护、水土保持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林、水、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粮食安全等服务工作;负责村级债权债务、涉农惠农资金、集体资产、村级集体经济和会计核算等工作;承担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日常工作;协助相关执法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