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镇、村级林长制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镇(村)级林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因此我县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生态立县文旅强县建设,打造高颜值的美丽南江。我镇高度重视林长制工作,根据我镇实际现将我镇镇村林长职责进一步明确,具体职责如下。
一、镇级林长职责:
(一)组织落实林业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林长制工作方案,完成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指导、督促村级林长履行职责。
(二)组织建立基层护林队伍,建立护林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护林巡查。
(三)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加强野外火源管控。
(四)指导、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者履行主体管护义务。
(五)及时协调处理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隐患以及破坏林业资源行为,其中破坏森林行为特别要注意,未批手续占用林地行为,发现苗头事前制止,并向上级林长和相关部门报告,不制止漠视任由发生造成生态破坏视为渎职,为此造成恶劣后果由相应联村镇级林长和村级林长负责。
(六)乡镇林长、副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巡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七)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相应工作任务。
二、村(社区)林长、副林长职责
(一)开展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和防火、防灾宣传教育。
(二)组织、管理、督促和检查护林员开展护林巡林。
(三)协助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者落实主体管护义务。
(四)定期开展护林巡查,及时上报和协助解决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等异常情况。
(五)及时协调处理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隐患以及破坏林业资源行为,其中破坏森林行为特别要注意,未批手续占用林地行为,发现苗头事前制止,并向上级林长报告,不制止漠视任由发生造成生态破坏视为渎职,为此造成恶劣后果由辖区镇村林长负责。
(六)村(社区)林长、副林长每周不少于1次巡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