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有效防范地质灾害,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镇地质灾害现状
我镇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地质灾害以滑坡为主。境内地质灾害规模大小不等,数量较多,危害较大。截至目前,我镇排查出地质灾害点9处,威胁农户57户240人。2016年以来被取消地质灾害点较多,现较稳定。威胁集镇和人口集中点,且我镇辖区地区性暴雨频率较高,给预防和抢险救灾增大了难度,稍有不慎,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全面增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健全镇、村、社、户四级群测群防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各村(社区)对每处隐患点要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专职监测人,落实“三卡一预案”(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院户联防明白卡及防、抢、撤应急预案),设立警示标牌。
2.全面排查、巡查、核查地质灾害隐患。各村及社区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力度,不留盲区死角,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灾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始终贯穿汛期防灾减灾工作。
3.加大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完善镇、村、社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加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配备必需的预报预警设备,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移动手机等方式,及时发布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4.做好隐患点动态管理工作。要把已知隐患点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彻底摸清情况,及时申报新的隐患点。
(二)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桥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三人一屋”处置机制,负责组织领导、督导协调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全镇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镇级各单位积极配合镇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1.加强镇、村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建设
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各村(社区)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鼓励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成立自救互救队伍。镇人民政府组织做好每年汛期及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2.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各村(社区)、各单位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救助。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镇人民政府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配备专职监测人员和专业监测设备,逐步完善“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选配合格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和专职监测员,加大灾害监测力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置与报告。
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人员,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办公室的共享。
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范情况的检查。
在汛期,连续强降雨期间,各村(社区)应当加强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镇人民政府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派员查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镇政府报告,并告知镇应急管理办。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各村(社区)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4.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居)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群众手中。
5.建立地质灾害巡排查制度
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汛(雨)前排查、汛(雨)中巡查和汛(雨)后复查,及时发现和防范地质灾害隐患。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村庄、农村居民安置点等人口密集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勘察,查明其成因、危害程度,制定监测和防范措施。镇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和相关办公室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督导与巡查,对疑似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核查,排查和督导情况要及时通报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五)高桥镇地质灾害短临预警响应指引
1.短临预警等级确定与发布
1.1地质灾害短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每收到预警后提级响应预警立即组织人员转移。
蓝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
黄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橙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红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2.预警响应
第六条蓝色预警发布后,监测员、村(居)委会、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按以下响应措施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2.1隐患点监测员:
2.1.1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每天巡查次数不低于1次,及时上报巡排查情况。
2.2村(居)委会:
2.2.1督促专职监测员按要求开展防灾工作。
2.3镇人民政府:
2.3.1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以及防范措施通知到村(居)委会负责同志和隐患点监测员。
2.3.2组织、督促隐患点监测员按不低于1次/天的频率加强巡查。
3.黄色预警发布后,监测员、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按以下响应措施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3.1隐患点监测员:
3.1.1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每天巡查次数不低于2次,及时上报巡排查情况。
3.1.1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逐户告知受威胁对象,提醒加强防范。
3.2村(居)委会:
3.2.1督促专职监测员按要求开展防灾工作。
3.2.2通知应急队伍所有成员随时待命
3.3镇人民政府:
3.3.1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以及防范措施通知到村(居)委会负责同志和隐患点监测员。
3.3.2组织、督促隐患点监测员按不低于2次/天的频率加强巡查。
4.橙色预警发布后,监测员、村(居)委会、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按以下响应措施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4.1隐患点监测员:
4.1.1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每天巡查次数不低于4次。
4.1.2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逐户告知受威胁对象,提醒加强防范。
4.1.3通知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做好避让转移准备。
4.1.4协助做好年老体弱等行动不便的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工作。
4.2村(居)委会:
4.2.1督促专职监测员按要求开展防灾工作。
4.2.2通知应急队伍所有成员随时待命。
4.2.2及时组织年老体弱等行动不便的受威胁群众,按预定撤离路线撤离至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并加强转移群众管理,严禁私自返回危险区。
4.2.3检查避险场所、安置点生活物资储备情况。
4.3镇人民政府:
4.3.1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以及防范措施通知到村(居)委会负责同志和隐患点监测员。
4.3.1督促、组织隐患点监测员按不低于4次/天的频率加强巡查。
4.3.3督促、组织村(居)委会及时将年老体弱等行动不便的受威胁群众至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
4.3.4通知有关防灾人员、应急抢险人员做好准备,清点、检查抢险装备及车辆。
5.红色预警发布后,监测员、村(居)委会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按以下响应措施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5.1隐患点监测员:
5.1.1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巡查次数不低于1次/小时。
5.1.2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逐户告知受威胁对象,提醒加强防范。
5.1.3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
5.2村(居)委会:
5.2.1督促专职监测员按要求开展防灾工作。
5.2.2通知应急队伍所有成员随时待命。
5.2.3检查避险场所、安置点生活物资储备情况。
5.2.3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迅速按预定撤离路线转移到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并加强转移群众管理,严禁私自返回危险区。
5.3镇人民政府:
5.3.1通知有关防灾人员、应急抢险人员携带抢险装备和车辆,到辖区指定区域待命,随时准备抢险。
5.3.2督促、组织隐患点监测员按不低于1次/小时的频率加强巡查。
5.3.3督促、组织村(居)委会将受威胁群众迅速按预定撤离路线转移到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必要时强制将群众转移避险,确保人员安全。
6.预警解除
6.1地质灾害短临预警发出后的24小时内,预警区未再次收到地质灾害预警,预警自行解除,南江县地灾指办不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6.2预警解除后,镇、村社、监测员核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可组织避让转移人员返回原居住地。
三、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检查到位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检查,汛期地质灾害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值守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专人值守的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按照《高桥镇2025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