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加强我镇农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农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及时将农机安全相关知识通过会议、网络、广播和走村入户等方式传达到户到人,引导农户按照《南江县农机作业安全告知书》规范使用和操作农机,避免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重点、压实主体责任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农业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为成员的农机安全监管专项小组,全面推进农机安全工作。各村(社区)务必落实辖区监管责任,负责对本辖区农机数量、农机人员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做好宣传和监管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处理、事故统计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指导、督促农机合作社、农机助耕队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农机经销商要遵循“谁销售、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要对售卖机具的正规性负责,对购机者驾驶操作技术和维护、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法规知识等进行培训,建立培训记录制度,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并做好农机售后服务。农机操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安全教育,遵守农机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严禁酒后作业、无证作业、疲劳作业等危险行为,农机作业前要进行机况检查、保养、维修,作业中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作业场所,作业后要及时熄火,熄火后方可转移,转移途中要确保安全。农户、大户、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要履行好主体责任,为实际操作的农机人员提供好个人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因主体从事种养殖造成的农机安全事故,实施主体负全责。
三、狠抓源头、排查整治隐患
镇农业中心要督促各村组织村社干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各村要及时收集农户购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相关手续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注册登记,领取号牌和行驶证。所有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人员到南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申领驾驶证,并提交身份证明、体检合格证明等相关手续,考试合格后方可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中大型机械必须一年一次法定检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必须参加道路交通强制保险。
四、健全机制、提高响应能力
各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事故处理设备,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和救援演练,提高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完善农机事故统计报送制度,严禁迟报、瞒报、漏报。加强农机事故预测预警和风险分析研判,及时研究应对方案,最大限度避免农机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南江县农机作业安全告知书
南江县赤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南江县农机作业安全告知书
1.严禁酒后操作、疲劳驾驶农用机械。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定,切实树牢农机安全意识。
2.严禁操作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不准擅自改装、自行拼装农业机械。
3.严禁无证人员驾驶、操作,驾驶、操作与驾驶证、操作证准驾机型不符的农业机械。
4.严禁不定期维修保养、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机械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机况良好,设备和机件装置齐全有效。
5.严禁驾驶超年限变型拖拉机。注册期满12年或3年未检的变型拖拉机,应主动到县农业执法大队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收回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6.严禁非作业人员靠近作业区域。儿童、老人等非作业人员务必不能近距离靠近机械作业区域,作业人员要随车配备好灭火器等安全设施设备、及时防范周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7.严禁农业机械违规抢行。在雨天、夜间、道路泥泞区、田间路狭窄处、上下坡处,切记不可抢行。做到低速慢行、保持安全距离、坚守行车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8.严禁违规检修。作业农业机械发生故障,应停机切断动力后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务必不能在机械运转时进行检修。
9.严禁近距离接触危险区域。农业机械在作业、转移、停放期间应注意与高压线保持一定距离,发现有高压线低垂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或进行避让。
10.严禁违规购买农用机械和设备。购买农用机械和设备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购买大型机械,必须及时到县农业执法大队办理登记、上牌后再进行作业。
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