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南财绩〔2024〕4号)要求,我单位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南江县赤溪镇人民政府设有6个综合办事机构:党建工作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文旅发展办公室、统计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工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财政所等。直属公益一类事业机构4个: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畜牧兽医站)、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农民工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站)。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
2.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制定并实施本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维护当地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集镇建设,推动产业兴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和实施。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
3.提供区域公共服务。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城镇)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教育、科技、体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乡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承担区域内的财政、税收、统计、民政、公安、司法、人民武装和退役军人事务等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实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辖区内各种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2023年年末在职人员实有人数47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财政资金收入决算总额共计264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1.09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财政资金支出决算总额为264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7.01万元,项目支出1614.08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39.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6.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0.91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55万元,资本性支出126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7.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8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55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3.59万元,农林水支出1815.9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7.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制定《南江县赤溪镇人民政府内务管理办法》,建立预算管理、收支业务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工作要求和组织纪律,规范工作要求和流程,确保各部门高效运转。
(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1.绩效目标设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口径,对全部预算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对2023年重点工作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绩效指标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设立了工作目标,绩效目标设立完整,符合项目业务工作实际要求,可行性强。
2.绩效目标过程监控的规范性和长效性。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严格对照绩效目标,加强过程监管,规范监管程序,确保绩效目标过程监控的规范性和长效性。
3.绩效评价。年度结束后,各业务部门对2023年度的主要业务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了总结报告,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对整体支出和各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依据完整,结果客观、公正。
(三)综合管理情况
1.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规范账务处理,会计凭证和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明确一般性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报账审核。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采购管理。全年按照年初采购预算和工作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镇内政府采购制度等管理规定,坚决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
3.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录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每项资产建立了资产卡片,实行动态管理,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废、毁损、处理、拍卖固定资产,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根据县财政局的批复,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4.内控制度管理。建立和健全了预算管理、收支业务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防范了风险,完善了业务流程,使经济业务管理更规范。
5.依法接受检查监督。遵守财经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严格贯彻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纪检部门和人民的监督。
(四)综合绩效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较好完成目标绩效任务。
一是项目推进扎实有力。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植梦西厢田园文旅康养综合体项目于4月份全面完工。大地艺术景观建设项目于3月全面完工。游客接待中心、研学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于11月底完成。建成以千年楠木为主题的古树公园,配套建设修建千年楠木观景栈道,提升改造公园步道等。在西厢村顺利承办“2023年全市‘三区同建’暨一季度重点项目建设现场推进会”,多次迎接省市县“三区同建”现场调研。
二是农业基础更加夯实。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不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000亩、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核实整治611.42亩、耕地进出平衡图斑整治580亩。管护茶园1200亩、金银花100亩,建设绿色原材料基地500亩,打造高标准采摘茶园200余亩;建成黄羊养殖家庭羊场2个,发展黄羊养殖大户11户;采摘金银花鲜叶3吨,加工厂上半年加工金银花鲜叶30吨,新建巴山肉牛养殖场1个,肉兔养殖场1个。完成南江县西厢青钱柳现代农业园区信息化建设,成功创建县级五星园区、市四星园区1个。
三是产业特色更加凸显。西厢村以“歌画山水、梦里西厢”为定位,以“三区同建”为抓手,丰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内涵,成立植梦西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推进“吃住行游购娱”的文化元素植入、特色资源放大、基础设施完善,不断优化丰富旅游线路、提档升级服务水平,持续擦亮了“歌画山水·梦里西厢”旅游品牌,年旅游营业额突破2000余万元。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正在接受验收,成功打造了农村“三区同建”样板村,其《“三生相融”促振兴“歌画西厢”焕新颜》旅游减贫案例成功入选“第四届全球减贫案例征集活动”最佳案例。
四是“有效衔接”更加扎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始终把推进脱贫人口增收促乡村振兴作为鲜明导向,全镇配备镇、村、社三级防返贫监测网格网格员41名,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全覆盖集中排查2次,核查部门反馈线索279条1144人,共排查发现问题10个,无拟新识别对象。同时对症下药落实精准化帮扶工作,确保风险全面消除,切实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同时以支部为核心,建立“业主+集体+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共同发展,新增培育家庭农场9个,县级以上示范农场4个,推动粮食种植、畜禽养殖规模发展。鼓励脱贫户发展“五小”庭院经济,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农文旅项目发展带动农户就近务工达6000余人次,人均增收1500余元。全镇8个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165万元,西厢村集体经济收入突破100万元。茶园村成功获评“南江县乡村振兴示范村”。
五是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一体推进厕所革命、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庄清洁、美丽新居“五大行动”,完成活水村、茶园村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高标准推进垃圾分类、保洁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垃圾分类意识,打造整洁宜居的美丽家园。
六是民生福祉持续改善。衔接各项惠农惠民政策有效落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政策保障范围。持续推进全民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精准落实救助政策,低保救助715户1409人,特困人员供养83人,开展临时救助49户,残疾人两项补贴402人,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四、评价结论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6分,部门整体支出运行情况“优秀”。从整体情况来看,我镇在各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能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和实施,项目的管理、实施和效果均达到预期目标,管理较规范,实施进度快,最终效果好。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建议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知识学习,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2024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南江县赤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2024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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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及计算方法 |
评价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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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得分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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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管理(15分) |
组织机构完善 |
岗位设置合理 |
2 |
成立各种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机构合理性 |
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内控岗位设置合理得2分,组织机构不健全、内控岗位设置不合理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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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完善 |
内控制度建立 |
2 |
包括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内控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完善2分,制度不够完善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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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合规性 |
2 |
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
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反之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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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执行 |
2 |
部门制定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有效执行2分,未能有效执行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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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完善 |
指标体系完善程度 |
2 |
部门制定的项目预算支出评价个性指标体系健全 |
个性指标体系健全2分,指标体系不够健全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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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培训 |
宣传培训 |
1 |
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的宣传培训 |
开展了宣传培训1分,未能开展宣传培训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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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 |
会计核算及时性 |
1 |
会计核算及时 |
会计核算及时,日清月结的得1分,核算不及时的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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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规范性 |
2 |
会计核算规范 |
会计核算规范、科目使用准确、原始发票及附件充分、分项目核算的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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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 |
1 |
会计档案规范 |
会计档案整理规范的得1分,不规范的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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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管理(10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合规性 |
1 |
绩效目标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相关法规和总体规划1分,绩效目标不够合理的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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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作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
绩效目标符合部分“三定”方案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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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长期规划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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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覆盖率 |
绩效目标覆盖率 |
4 |
部门绩效目标覆盖率达到年度预算布置的要求 |
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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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明确性 |
绩效指标完整性 |
1 |
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写完整 |
申报表填写完整1分,不完整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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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操作性 |
1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1分,反之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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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预算资金匹配度 |
1 |
绩效指标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绩效指标与资金相匹配1分,不完全匹配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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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运行监控(15分) |
预算完成率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率 |
2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年度支出完成数/年度支出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完成率90%及以上的得2分。每低于要求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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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执行率 |
部门预算项目执行率 |
2 |
部门项目预算执行调整程度 |
项目预算执行率=[年度项目实际支出数/项目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2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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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管 |
预算执行率 |
1 |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含调整预算)]×100%。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1分,超过的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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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批 |
1 |
部门政府采购财政审批情况 |
应政府采购未采购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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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规性 |
1 |
部门政府采购合规性 |
存在政府采购违规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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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 |
部门“三公"经费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100%。“三公"经费控制率≤100%的得3分,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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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1 |
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已建好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得1分,未建好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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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核 |
1 |
部门资产清理核实开展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按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核实情况得1分,反之不得分;账实不合的按比例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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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
1 |
部门资产登记、上报及管理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经对国有资产登记、上报,并出台管理办法、制度等措施得1分,差项按比例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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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息公开 |
预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预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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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决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决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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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实施(15分)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5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覆盖情况 |
项目自评率=自评项目数/项目总数×100%。按项目自评率得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中列示项目的视为已自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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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评价覆盖率 |
资金评价覆盖率 |
5 |
部门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项目资金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绩效评价资金覆盖率100%得5分;每低于要求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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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质量 |
评价质量 |
5 |
部门绩效评价质量情况 |
根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评价报告质量、资料收集情况等综合评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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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 (15分) |
绩效信息公开 |
绩效信息公开 |
3 |
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
按《南江县县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规程》规定公开绩效信息的得3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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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3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情况 |
上年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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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3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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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
绩效问责 |
3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情况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得3分,未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相应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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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资金调整 |
项目及资金调整 |
3 |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项目及金额情况 |
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度项目及金额的得3分,未按规定调整的相应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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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管理(30分) |
项目支出绩效 |
部门实施项目支出评价情况 |
30 |
按百分制形成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数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有两个及以上专项预算项目的,以平均分作为得分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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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创新(+5分) |
管理制度创新 |
3 |
在绩效管理制度上有创新 |
在绩效管理制度有创新或者发表相关研究文章的相应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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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进创新 |
2 |
在工作推进中有创新 |
在推进自我评价、配合重点评价、完善个性指标体系方面的创新的相应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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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发现问题 (-5分) |
违规问题 |
-5 |
部门或个人存在违反财政监督管理等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财政管理问题的,每发现一类问题扣1分(多个部门发现的同类问题不重复扣分),涉及金额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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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5分) |
-5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财政重点评价过程中,发现评价对象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不配合评价工作的,经报县财政局确认后每次扣1分,最高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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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总评分(X) 优秀(X≥90分) 良好(90>X≥75分)合格(75分>X≥60分) 不合格(X<6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