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管理的

2018-09-11 15:32 来源: 南江县杨坝镇人民政府 作者:杨坝镇人民政府

各驻村工作队、临时党支部、各村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决战决胜2018年全县脱贫“摘帽”攻坚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结合杨坝驻村工作实际,现就对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驻村工作力量各驻村工作队分别由县、镇下派干部、第一书记、村“三职”干部组成,各驻村工作队队长和副队长原则按县委组织部备案执行,增设村党支部书记担任驻村工作队副队长。驻村工作队员是党员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不是党员的,要列席党支部“三会一课”。驻村工作队长和支部书记为工作责任人。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轮休时间驻村工作队员必须保障在村工作时间,每周可回家一次,时间原则安排在星期六一天(星期五下班后方可离开),县级下派驻村工作队员保证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5天,法定节假日轮流在村值班,值班情况报乡镇党委备案。镇级干部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1天,每周礼拜五回镇上集中办公,同时参与镇机关值班,村三职干部每月驻村不少于21天。

    三、进一步明确驻村工作队职责驻村工作队严格按照《中共南江县委办公室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驻村工作队的通知》(南委办发[2018]3号)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全力补齐脱贫短板、协助监管资金项目、做实群众工作、帮建基层组织、提升村级治理水平、规范完善脱贫软件”等七大职责驻村开展工作,其中《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登记台账》中的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政策明白卡、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收支记录卡、巴中市精准扶贫到户扶持政策措施兑现落实卡由驻村工作队负责完善,对到村到户软件资料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同时驻村工作队务必根据乡“三有”、村“一低五有”、户“一超六有”脱贫标准排查出的短板,全面建立脱贫攻坚问题台账、民意诉求、问题整改“三本台账”,作为脱贫摘帽工作的基本遵循。通过发现问题,对标补短整改问题,提升脱贫实效。

    四、进一步明确帮扶干部职责帮扶干部要注重帮扶实效。帮扶干部原则上每月到村帮扶不少于1次,重点开展同吃同劳动、政策宣讲、感思教育、环境整治、习惯养成、解惑释疑、心理疏导、帮找致富项目等工作,完善《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登记台账》中的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帮扶计划、帮扶记录及《南江县结对帮扶干部工作台账》(“五个一”中资料),确保群众认可、社会满意。 

    五、进一步明确出勤管理制度驻村工作队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队长和副队长不能同时请假。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3天以下的,由镇党委书记审批,送镇纪委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经镇党委书记、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县级挂联领导审批同意,送镇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驻村工作队副队长、队员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镇党委书记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镇党委书记审批,交镇纪委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经镇党委书记、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镇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镇纪委每月将请假情况汇总后上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请假时间连续或累计天数超过相关管理规定的,严格从其规定。

    六、进一步明确第一书记职责重点谋划推动“九件事”:建设一个能够带领群众致富奔康的好班子、谋划一条强村富民的好路子、推动实施一批帮扶项目、回引一名以上在外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培养一批优秀村级后备干部、建立一套村级管理好制度、落实一批便民服务好措施、解决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帮扶一户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突出当好“八大员”:惠农政策宣传员,脱贫奔康规划员、农村发展指导员、项目资金协调员,群众主体组织员、特困群众帮扶员、社情民意信息员、项目实施监管员。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党委、政府和驻村工作队交给的其他任务。 

    七、进一步明确日常监管镇党委对驻村工作队提请解决的脱贫攻坚相关问题,务必在3天以内研究解决。镇党委书记每月调阅1次驻村工作队长驻村工作日志(清单),镇纪委书记每月查核1次驻村工作队副队长、队员驻村工作日志(清单)。驻村工作队队长每月将驻村工作开展情况向县级挂联领导、镇党委、派出单位以清单的形式书面报告1次。驻村工作队每半年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1次,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1次。各驻村工作组实行签到制度,每天早上8:30和每天下午6:00各驻村工作队签到情况经驻村工作组长审核后照成照片传镇纪委备案,每周将纸质件交镇纪委备查,驻村工作队长每天晚上8点前将当天工作开展情况以微信或QQ的方式传送给党政办王苗同志,王苗次日上午发出每日工作动态。镇党委书记每周调阅一次各驻村工作队考勤情况。 

    八、进一步明确农技员和农业巡回服务小组任务(一)驻贫困村农技员主要任务。1、制定帮扶方案。一是按“一村一品”要求,确定贫困村主导产业、主推品种和技术,制定贫困村农业产业扶贫规划;二是按“一户一策”规定,确定分户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分户技术指导方案;三是找准制约贫困村产业发展难点(技术瓶颈、发展短板),通过入户走访调研,深刻剖析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2、开展技术服务。一是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采取有效措施,以入户指导、田间教授、院户座谈、讨论交流、会议宣讲、集中培训等方式,培训新技术,解读新政策,传播新理念,发布新信息。每户建档贫困户全年接受集中培训指导3次以上,关键农时节点开展集中技术培训指导5次以上。二是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要坚持送技术到院户,服务到产业,指导到田边。每个贫困村至少推广新品种3个以上,应用新技术5种以上,推广应用面达到95%以上。三是接受农民技术咨询。在农业产业发展上,农民有需求、农民有困难、农民有疑虑,农技员要第一时间排忧解难,接受农户技术咨询,为农民发展产业提供技任兼术支持。3、培育新型主体。每个贫困村至少培育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业生产经营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个以上,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个以上。4、强化科技示范。坚持示范引领,打造样板,培育亮点原则,引导有条件的贫困户规模经营、科学种养,示范带动发展村农业产业。每个贫困村培育科技示范户2户以上。(二)农业巡回服务小组主要任务。1、开展实地调研。深入非贫困村,入户走访贫困户,调研农业产业发展,分析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和短板,梳理发展思路,确定发展模式,形成调研报告,为开展巡回技术服务奠定基础。2、编制发展计划。按“一村一品”和“一户一策”的要求,编制非贫困村农业产业扶贫规划和分户产业发展技术指导方案。3、制定指导方案。在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因村制宜制定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农业技术巡回指导服务方案。4、实施科技示范。每个非贫困村培育1-2户科技示范户。带动周边农户发展农业产业。5、开展巡回服务。进村开展流动技术培训指导,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每月入村培训指导3次以上,农忙时节不少培训5次。 (三)工作要求。1.保证驻村时间。各派驻单位要合理安排人员,保证驻村农技员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5天,农业巡回服务小组每月到非贫困村开展技术服务不少于3次。2.厘清帮扶轨迹。驻村农技员、农业巡回服务小组要按照县“五个一”帮扶力量协调小组的要求,认真记录工作日志、填写工作台账、制定发展规划、记录工作过程( 会议或培训签到、会议或培训记录、收集影像资料)、撰写工作总结、上报工作信息。技术扶贫软件资料要形成“一村一卷”,客观全面反映技术扶贫工作轨迹。3.定期报告工作。按照“双报告”制度,驻村农技员、农业巡回服务小组要按时向县农业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并按规定报送各类报表和信息。(四)农技员和农业技术巡回服务小组名单。新坝村:王苗;茶溪村:杨和平;尖山村:康冬梅;田垭村:贺晓蓉。罐坝村等其他非贫困村:组长李霖,成员王苗、杨和平、康冬梅。

   九、进一步明确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职责

  (一)村党支部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党支部指导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4.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5.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6.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活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7.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8.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个私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9.领导本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职责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 9.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十、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驻村工作队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镇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廉洁纪律等相关规定,同时坚守“六个一律”:一律不得发表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言论;一律不得在集镇和村社干部家中吃住;一律不得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律不得有酗酒赌博、大吃大喝等行为;一律不得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徇私作假和优亲厚友。严格按照《南江县脱贫攻坚“摘帽”战役问责办法(试行) 》(南脱领发(2017) 12 号) 从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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