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个人)

2021-03-08 20:29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巴中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94号)

2.《关于转发〈财政厅、人力资源保障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南财金〔2020〕10号)

3.《关于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就业〔2020〕40号)

二、政策要点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在南江县域内创业)。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1.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4.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合伙人贷款总额度上限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

(三)贷款贴息

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三、提供资料(下述所有资料均需一式三份)

1.南江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

2.本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配偶的近期征信报告。

4.本人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应有领取营业执照时间之前的失业登记记录,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即可进行失业登记);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应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材料;刑满释放人员应提供期满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网络商户(电商)应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截图、近3个月交易清单、交易流水证明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交易情况的材料;申请人属于多个类别的,选取其中一种类别提供证明材料。

5.合伙创业的应提交登记为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并按上述要求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及配偶的其他材料、其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合伙人的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所属乡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都需验证原件,注明“复印属实,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章。申请人把第1份资料盖章、签字等内容全部完成后再去复印2份。

四、办理程序

(一)资格审核

1.乡镇(街道)受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报县就业局审核;县就业局收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推荐给南江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退还相关材料。

3.申请第二次、第三次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按首次申请流程办理。在审核环节中增加还款情况、带动就业情况和项目经营情况等内容。

(二)贷款担保及发放

1.南江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创业担保贷款推荐材料后,对贷款人开展担保尽职调查,根据风险状况确定是否需要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包括反担保人和反担保物两种,贷款人任选一种。反担保人包括县财政供给工资的在职人员、县域内国企、金融机构工作一年以上正式在职人员;反担保物仅限于南江县域内的房产。

2.申请人应提交的反担保材料由南江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另行规定。

3.南江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尽职调查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向合作银行出具担保函,由银行独立审核放贷。

五、其他

凡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可在各乡镇劳动保障办或县就业局领取相关申请资料。

咨询电话:县就业局0827-8211890,南江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0827-826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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