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中心主任(副主任)职责
第一条 围绕便民服务宗旨,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突出服务特色并予以贯彻落实。
第二条 组织制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考核办法,确保中心正常运转。处理窗口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投诉。
第三条 对窗口业务及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工作,完成中心各项工作目标。
第四条 监督考核单位窗口和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分析研究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第五条 组织协调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跟踪、管理各类事项的运行。
第六条 组织开展各便民服务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服务能力培训。教育并带领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塑造一流形象。
第七条 负责对大河镇便民服务中心北极分中心和各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的指导和日常业务推进情况的监督。
第八条 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中心入驻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第一条 负责窗口政策和业务的咨询、受理、代理、代办、帮办等具体工作。
第二条 负责窗口计算机的操作、管理、维护。
第三条 负责窗口环境卫生、安全工作。
第四条 负责本窗口的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办理,限时办结和评价,不得出现超期间。
第五条 负责各便民服务代办员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务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第一条 每天上班,所有工作人员自行签到。
第二条 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无故离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不得打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嬉闹、看电影,因公出差或下村报中心主任备案。
第三条 中心办公室对中心各窗口实行不定期巡查。发现违反本规定的情形,及时记入考勤记录薄并警告当事人,一人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移送镇纪委问责处理。
第四条 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或离岗后无人替岗的,中心责令其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移送镇纪委问责处理。
第五条 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工作人员去向报告制度,去向要在办理窗口公示,方便群众办事。
(二)清洁卫生制度
第一条 中心卫生实行轮流清扫制度,由值班人员负责。
第二条 负责大厅及周边卫生保洁、确保中心干净整洁,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本窗口的日常保洁。
(三) 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请假的,严格执行干部请销假审批管理制度,由党政综合办统一登记管理。
第二条 请假必须通过综合办公系统或者书面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准假。
第三条 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先电话请假,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具体参照《大河镇机关内务管理制度》文件执行。
第四条 请假期满后,请假人需向请假批准人销假,报党政综合办备案,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先电话向主要领导续假,回单位后完善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考核制度
第一条 各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结果,作为各窗口年度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年底由便民服务中心一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供镇党委、政府年终考核时参考。
第二条 各窗口工作人员在咨询、办理、受理环节中的服务态度、受到投诉举报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
第三条 各窗口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打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嬉闹、看电影,被巡查、上级监控发现,年终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三、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履行首问负责制,解答、办理、转办、督办群众办理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告知其询问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承诺时限办理群众申请事项,即办件现场办结,承诺件出具承诺办结通知单,属转报、上报审批事项开展全程代办,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三条 责任追究制。对违反中心相关规章制度的窗口及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 一次性告知制。群众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或公共服务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负责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
第五条 服务双岗制。即AB岗工作制,工作日内,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工作制度,避免窗口出现随意顶岗或无人顶岗现象。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出现同时外出、缺岗、缺位、推诿、扯皮现象,确保窗口工作正常运转。
第六条 去向留言制。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临时离开时,应将去向、事由、联系方式等在窗口进行公示。
第七条 信息公开制。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服务事项、标识标牌、办事指南、管理制度和其他因工作需要应对外公开的不涉密的信息。
第八条 投诉举报制。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办事群众可通过电话、现场、电子邮件等方式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违规违纪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和监督。
第九条 代办服务制。对可代办的服务事项按照群众自愿申请原则,严格执行“红色便民代办+跑团”制度,履行代办手续,实行免费全程代办。
第十条 预约、延时服务制度。服务对象因特殊、紧急需要的,可事先与服务窗口约定,窗口人员可以、应当延长办公服务时间和在约定的时间提供政务服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河镇便民服务中心北极分中心和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