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天池镇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2024-10-30 14:13 来源: 天池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编制区域内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发展农村经济、集体经济,加强农村经济、集体经济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做好耕地保护、促进粮食生产工作。

(三)提供区域公共服务。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城乡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科技、教育、体育、文化、信息、卫生健康、医疗医保、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做好统计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承担区域内的财政、税收、民政、公安、司法、人民武装等管理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负责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辖区内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南江县天池镇康坪街道109

    636634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责 人党委副书记、镇长黄自强

联系方式:  0827-8178098


领导简介


国亲,男,汉族,1988年4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天池镇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联系武装工作;联系红豆村、马桑村、双桂村、池塘村、白顶村、双桂社区

 

黄自强,男,汉族,1980年4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天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协助何国亲同志工作,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联系华峰村、红五村、百岁村、演禅村、樟木营村、康佳坪社区


 敏,男,汉族,1973年9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天池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人大全面工作联系马桑村。


袁海波,男,汉族,1987年12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天池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全面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联系演禅村。


  军,男,汉族,1987年10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天池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兼副镇长。负责武装全面工作,分管环保、财政、金融、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交通等工作;联系红豆村。


李佳忆,女,汉族,1986年4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天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大农业工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集体经济、森林防灭火、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民生、回引创业、深化改革、政策性农业保险、民政、残联等工作;联系华峰村。


李文华,女,汉族,1987年4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天池镇党委组织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兼)。协助人大主席工作;分管党建、目标考核、基层治理、组织、人事、驻村帮扶、档案、保密、统战、宗教、老龄、地方志广播电视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健、群团、机关后勤等工作;联系白顶村。


罗乙文,男,汉族,1986年2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天池镇党委宣传政法委员分管宣传、政法、意识形态、信访维稳、政协、依法治理、“八五”普法、扫黑除恶、综治、防邪、防电信诈骗、网格化管理、司法、公安、大调解、舆情管控、12345市民热线、群众等工作;联系双桂村


 毅,男,汉族,1974年10月生,在职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天池镇副镇长。分管自然资源与规划、城建、水利、河(湖)长制、统计、集镇管理、新型城镇化建设、不动产登记、信用创建、以工代赈等工作;联系华峰村。


 ,男,汉族,1992年8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天池镇副镇长。分管项目、招商引资、民营企业、便民服务、劳动与社会保障、农民工服务、宗教事务、气象、电力、能源、通讯等工作;联系樟木营村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基层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筹指导,负责监督指导镇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辖区内村(社区)、部门派驻单位和“两企三新”的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对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任免、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基层治理、党务公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才、老干部、统战和群团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机构的统筹协调;负责文秘、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机要、督查督办、史志档案、深化改革、政策研究、政务公开、目标考核、上下衔接、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公文起草和内设机构、直属事业机构文稿审核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拟订本乡镇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和资源开发利用;负责辖区内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等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统计业务工作,监督统计数据质量和相关机构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协助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社会治理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基层治理工作;负责政治安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综治维稳、群众工作、司法、行政诉讼(复议)等工作;负责城镇社区物业、业委会管理及监督等工作;指导成立业委会,并督促业委会及业主大会依法履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住房和建设管理监管和城市(集镇)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卫生健康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医疗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古村落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和办理行政执法业务;承担县级主管部门下放、委托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职责,具体履行乡镇法定行政处罚权及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负责控违拆违、征地拆迁等综合性管理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应急能力和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责任落实;负责风险防控、隐患排查、综合治理;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突发事件预防、响应、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管理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消防、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地质灾害、农机、燃气等安全检查和事故预防处置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财政所责财政预算编制管理、组织协调收入、财政支出管理、财政政策执行、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政会计管理,指导和监督镇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村(社区)财务、债权债务、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事业机构

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登记、交易)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承担便民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及窗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制定便民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指南、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卫生健康、民政、应急、退役军人事务、人民武装、医疗保障统计、就业创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民工服务、文物和古村落保护、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领域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负责医疗卫生、特殊群体、普法教育等社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网格化服务管理、业委会管理、物业管理、小区治理等工作;协助相关执法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领域技术推广和综合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基础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护、饮水安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动植物资源保护、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负责河湖库塘渠堰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农机安全监管涉及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耕地保护、水土保持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林、水、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粮食安全等服务工作;负责村级债权债务、涉农惠农资金、集体资产、村级集体经济和会计核算等工作;承担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日常工作;协助相关执法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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