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坪河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一)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乡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乡村振兴、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按权限负责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人才工作。
6.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工作。
7.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编制区域内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发展农村经济、集体经济,加强农村经济、集体经济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做好耕地保护、促进粮食生产工作。
3.提供区域公共服务。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城乡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科技、教育、体育、文化、信息、卫生健康、医疗医保、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做好统计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承担区域内的财政、税收、民政、公安、司法、人民武装等管理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负责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辖区内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南江县坪河镇兴龙街66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27-8889954
邮 编:636620
领导简介
赵 啸 坪河镇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抓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联系镇人大和镇人武部工作。
袁 杰 坪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协助镇党委书记工作,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联系审计、工业发展、重点工程、产业园区建设等工作。
张 园 坪河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协助镇党委书记工作,主持镇人大主席团、镇工会全面工作,联系民政、残联、红十字会、经济和信息化、工业建设发展等工作;联系镇邮政所、镇供电所、坪河信用社等工作,挂联龙滩村。
张 蓉 坪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协助镇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持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工作。
胡华东 坪河镇党委组织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
协助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工作,主持政协工委工作,分管党建、组织人事、城乡基层治理、统战、发改、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商务、调查、供销、金融、民营经济、保密、档案、年鉴、史志、集镇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党委日常事务、群团、机构编制、目标绩效管理、全面深化改革、党务信息公开、第一书记管理和驻村帮扶,联系党政办,挂联坪河社区。
刘冬梅 坪河镇党委宣传政法委员
协助镇党委书记、镇长工作,主持镇妇联全面工作,分管宣传、政法、司法、公安、财政、卫生健康、教科、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文物保护和安全、便民服务中心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社会治理、治安联防、依法治理、扫黑除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劳动就业、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监管、农民工服务、群众工作,联系镇派出所、片区司法所、片区法庭、镇九义校、镇卫生院,挂联人民村。
曾亚林 坪河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兼副镇长
负责镇人武部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联系镇供水站,挂联钟山村。
张 山 坪河镇副镇长
负责乡村振兴、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气象、粮食和物资储备、农电等工作,挂联先锋村。
屈 晓 坪河镇党委副书记
因工作原因,县委抽借到县委农办参加巩固脱贫攻坚暗访督导,抽借期间工作与原单位脱钩,暂不分工。
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域、联系单位、挂联村(社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信访、维稳、安全、生态环保“一岗双责”责任。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基层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筹指导,负责监督指导乡镇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辖区内村(社区)、部门派驻单位和“两企三新”的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对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任免、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基层治理、党务公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才、老干部、统战和群团工作。
2.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机构的统筹协调:负责文秘、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机要、督查督办、史志档案、深化改革、政策研究、政务公开、目标考核、上下衔接、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公文起草和内设机构、直属事业机构文稿审核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拟订本乡镇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和资源开发利用;负责辖区内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等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统计业务工作,监督统计数据质量和相关机构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协助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4.社会治理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基层治理工作;负责政治安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综治维稳、群众工作、司法、行政诉讼(复议)等工作;负责城镇社区物业、业委会管理及监督等工作;指导成立业委会,并督促业委会及业主大会依法履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住房和建设管理监管和城市(集镇)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卫生健康、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医疗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古村落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和办理行政执法业务;承担县级主管部门下放、委托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职责,具体履行乡镇法定行政处罚权及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负责控违拆违、征地拆迁等综合性管理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工作。
6.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应急能力和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责任落实;负责风险防控、隐患排查、综合治理;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突发事件预防、响应、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管理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消防、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地质灾害、农机、燃气等安全检查和事故预防处置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7.财政所。负责财政预算编制管理、组织协调收入、财政支出管理、财政政策执行、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政会计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村(社区)财务、债权债务、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直属机构
1.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登记、交易)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承担便民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及窗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制定便民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指南、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卫生健康、民政、应急、退役军人事务、人民武装、医疗保障统计、就业创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民工服务、文物和古村落保护、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领域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负责医疗卫生、特殊群体、普法教育等社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网格化服务管理、业委会管理、物业管理、小区治理等工作;协助相关执法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领域技术推广和综合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基础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护、饮水安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动植物资源保护、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负责河湖库塘渠堰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农机安全监管涉及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耕地保护、水土保持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林、水、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粮食安全等服务工作;负责村级债权债务、涉农惠农资金、集体资产、村级集体经济和会计核算等工作;承担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日常工作;协助相关执法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