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山镇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结对帮扶工作方案

2024-09-04 18:28 来源: 公山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南江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结对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未领办〔2023〕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开展党员干部和村(社区)“两委”干部结对帮扶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以促进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保障其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社会关爱保护力度,因地制宜、精准结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能力,为其营造健康、安全、友好的成长环境。实现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更加友好目标

二、结对主体

(一)结对对象。本次结对对象主要包括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第一类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本方案中仅结对社会散居孤儿。

第二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第三类低保家庭的重残、重病儿童。指享受低保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重残、重病儿童。主要包括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儿童和三级智力残疾儿童、三级精神残疾儿童符合大病保险范畴相关规定,达到各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患病儿童。

第四类其他低保家庭儿童。指享受低保家庭中除重病重残以外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

第五类其他困境儿童。指因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当而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情形,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因离异、丧偶等情形造成的困难单亲家庭,导致监护缺失、监护不足的儿童遭遇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困难等陷入困境的儿童

第六类农村留守儿童。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务工时限,按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把握。

(二)参与结对人员。本次结对以帮扶单位、党员干部和村社区“两委”干部为主体,定期开展关爱帮扶活动。

(三)结对机制。13类儿童要确保至少有一户爱心干部职工家庭结对帮扶,针对同一家庭有多名困境儿童原则上由同一户爱心家庭帮扶;4—6类儿童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包片方式开展结对帮扶,8周岁以上的女童原则安排女性干部职工及其家庭结对

三、工作任务

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建立信息台账。各村(社区)自收到通知起,本辖区内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全面摸排,分类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6类结对对象基本信息台账

开展巡察走访。定期开展走访,结对干部职工和村(社区)两委干部要定期走访关爱结对儿童,详细了解结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学习教育、亲子关系、心愿清单等情况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政策保障、父母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并向结对儿童及其监护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安全知识和政策法规等内容,主动帮助解决面临的困难,每年巡查走访应不少于6次,要及时更新完善结对信息台账,做到情况清楚,问题精准,帮扶思路清晰,帮扶措施有效。在结对过程中,要注意对儿童及其家庭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要注重关爱方式方法不得因结对工作对儿童造成伤害或产生困扰。

做好关爱服务工作。一是一旦发现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要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妇联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反馈给村 社区。若发现其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或者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及时告知村 社区并协助村社区开展劝工作。发生重大紧急事件或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要紧急介入处理,并立即向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反映或申诉。二是开展多样帮扶,广泛宣传全市统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 (“12345”,鼓励社会大众主动报告未成年人监护缺失情况鼓励支持爱心组织、爱心基金、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结对帮扶服务活动三是开展关爱活动,结对干部职工要利用春节、寒暑假、儿童节、孩子生日等重要节点,到结对儿童家庭开展特殊关爱慰问活动,让爱心家庭逐渐成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生活的知情人、情感的贴心人、学习的引路人和成长的呵护人。

(四)按时报送台账。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深入研究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结对帮扶工作,每年巡查走访不少于6次。及时更新完善结对信息台账,留存相关走访轨迹资料并报送社会事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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