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山镇2024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实施方案(修订)

2024-09-04 18:40 来源: 公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南江县乡村振兴局南江县农业农村局南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江县鼓励引导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乡振发〔2023〕3号工作要求,为做好2024年我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的脱贫户和2024年5月底未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

二、补助标准。对有条件、有意愿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庭院经济,原则上每户给予600元的专项支持。采取“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等方式,实行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若未达到600元的据实补助,超过600元的部分不补,坚决防止“堆大户”。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补助标准按照《公山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补助标准参考详见附件1执行,类似项目可参照执行,杜绝擅自增加或降低到户补助标准。对已享受《公山镇2024年支持未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监测对象,不得重复申请该补助资金;对整户外出、全家无劳动能力等情况脱贫户,严禁以代种代养代建、入股分红等方式申报该补助资金。

三、补助范围。坚持“因户制宜”原则,结合农户资源禀赋,充分考虑农户发展意愿,重点用于特色种植、养殖、加工、文旅、生活服务等。

四、进度安排。5月底前完成户规划,9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五.项目实施。户申请。脱贫群众、监测对象根据生产生活条件、自身发展能力等家庭条件,向村委会申请庭院经济发展意愿,填写《公山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农户申请表》附件2。村审核。村社干部会同帮扶干部或监测联系人等要深入脱贫户、监测对象家中,逐户核实群众申请项目是否符合村规划布局、家庭是否有条件发展相应项目。

六、项目验收。一是项目验收。由镇乡村振兴办统一组织驻村的干部、驻村工作队及村“两委”干部成立验收小组不少于3人,根据群众申请逐户据实进行验收留存影像资料,并填好《公山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验收表》附件4,验收人员现场签字确认。购买农机、加工设备等的农户需出具相关票据。二是公示公告。庭院经济项目验收合格后,村委会要将群众发展的项目、规模、拟补助金额等内容进行集中公示7天。

七、资金兑现。镇级验收合格后,由村“两委”将补助花名册和拟补助资金报镇级审定汇总,镇级填写《公山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5)、公山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资金拨款审批表》附件6,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抽查验收,抽验合格后,将庭院经济项目资金拨付到镇级,由镇级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兑现到户。

八、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镇乡村振兴办将会同财政所等单位,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进度滞后或未按程序实施项目的村(社区)进行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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