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民乡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2019-07-16 10:40 来源: 南江县贵民乡人民政府 作者:贵民乡人民政府

为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坚持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全乡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二)坚持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三)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意识形态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加强领导
    成立贵民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张巧云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何饶任副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和各村(社区)、乡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乡党政办,由何晓艳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根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按照辖区负责、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其他班子成员和各支部书记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以下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三)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工作。
    (四)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主要工作
   (一)把意识形态纳入年度中心工作。站在“四个全面”战略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内容来抓。乡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将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作为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三)强化理论武装。坚持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动摇,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抓好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进一步健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完善和落实个人自学、学习记录、总结考核、课题调研等制度,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落实书记讲党课制度,党委委员每年到基层单位或所联系支部讲一次党课,不断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加强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信息发布,强化责任追究,确保QQ和微信工作群管理有序,弘扬正能量。
    五、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懈怠、执行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所在支部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隐瞒不报、处置不力的;
  (四)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五)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QQ群、微信群公开发表有否定党的领导、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涉黑涉恶势力横行乡里甚至逃避纪律法律制裁提供方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
  (七)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会的各种联谊活动,借机编织“关系网”,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
  (八)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监督考核
    乡党委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各支部各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定期开展专题督查考核,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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