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建立高效有序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机制,提高农业部门应急反应能力,迅速、有效地组织受灾地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和平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村、有关单位相互配合,及时准确做好病虫害、暴雨洪涝、干旱、雹灾、霜冻等重大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防治方案,快速传递信息,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让农民掌握防治技术,适时开展科学有效的防治,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控制危害,尽可能减少产量损失。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易虹伶 镇党委书记
何 桥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何寿东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康雪帮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黄海森 党政办负责人
贾 毅 财政所负责人
阳 天 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谭徐东 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马俊平 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李 娇 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康雪帮同志兼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突发性的农业重大危害事件,包括农作物重大病虫草害,重大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冰冻)等气候灾害事件,给农业生产造成或即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危害事件。
三、预案启动条件
凡我镇范围内农业遭遇包括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重大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等气候灾害事件,启动本预案,并上报上级农业主管部门。
四、应急救援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技、果断处置”的方针,做到及时发现,科学分析,快速反应,抗灾救灾,顺应农时,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一)统一依据,分级管理
对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单位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根据灾情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属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根据上级气象、环保等部门的预警预报,重点加强对关键农时季节易发生的干旱、洪涝、霜冻、风雹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分析和预报,加强对重大植物病虫害疫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加强对易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污染源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防控知识和防控技术的宣传,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三)依靠科学,快速反应
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财政、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做好应对和防范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储备恢复生产所需的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及其他有关设施设备。一旦发生灾害,迅速作出反应。根据需要制定抗击灾害、恢复生产的技术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五、各相关单位部门职责
(一)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我镇重大病虫草害组织防治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受灾村落实恢复农业生产的技术和措施,协调和指导受灾村落实恢复因灾损毁的土壤、田块和提高肥力的措施,加强灾后农业生产技术指导;负责信息收集和灾情报告,及时通报和上报灾情,积极争取补助资金;负责灾后农作物良种的组织、供应,保证改种补种对种子的需求;协助做好农业保险理赔工作。
(二)财政所负责筹集分配农业灾害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农业保险资金发放。
(三)镇党政办负责全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收集、分析、汇总和应急工作落实情况上报,落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理所需的车辆及相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灾区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监测预警及发布
农业重大灾害预警信息由镇人民政府、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发布。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灾害信息。以下情况应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1.重大病虫灾害发生:(1)频发高致灾性病虫(条纹叶枯病等)严重危害的面积超过当地作物面积的20%以上,可给农作物造成严重损失的;(2)暴发迁飞性害虫(草地贪夜蛾),全镇严重危害面积超过500亩以上,且虫口密度大,若不予以控制,可给农作物造成重大损失,或可导致起飞迁移的。
2.重大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灾害发生:(1)农作物受旱灾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10%以上,不能按时播种或播种后不能正常生长的;(2)农作物受洪涝、风雹、低温(冰冻)灾害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10%以上,受灾作物减产5成以上的。
(二)灾情报告
农业重大灾害发生后,农业重大灾害应急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直接报告形式,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农业生产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同时在镇党委、政府的及时领导下,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调查核实灾情,提出恢复生产的初步技术方案。灾情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人畜受害情况、损失及发展趋势,采取的应对措施,恢复生产生活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在进行救灾的同时,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随时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及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救灾工作结束后,通过书面形式报告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单位部门和工作内容。
(三)应急程序
1.赶赴实地调研灾情。凡遇农业重大灾害或特大灾害发生,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和相关成员,须在2小时内到达灾害现场,进一步查实灾情,指导和帮助受灾地研究制定恢复生产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督促受灾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等各项工作。发生一般性灾害,可由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委托有关成员,指导和帮助受灾地研究制定恢复生产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督促受灾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等各项工作。
2.筹备救灾经费和物资。灾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及时筹措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工作及时到位。要视灾害等级,及时组织、调运恢复生产所需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以及相关农用器械物资,安排落实到受灾农户手中。同时要加大农资打假力度,防止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进入灾区。
3.抓好农业生产自救。镇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抽调精干技术力量组成救灾指导小组,赶赴灾区,狠抓科技培训和示范,建立高标准的生产自救现场,指导村干部和受灾农户恢复生产。
4.紧急处理相关事务。领导小组要根据灾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及时组织工作组赴受灾地指导和帮助开展救灾工作。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支持。配合新闻媒体,宣传恢复农业生产和开展生产自救的成效和典型事迹,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生产自救的信心,维护灾区稳定。对参加农业保险的田块,及时开展灾害定损、理赔工作。
七、应急措施
(一)灾害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将灾害分为四级,分别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一级灾害
一级应急响应:(1)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镇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
一级响应行动:(1)镇领导小组启动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抗灾工作,并报告镇政府、县农业部门;(2)镇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技术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组织并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3)根据受灾地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受灾地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通过印发明白纸、技术人员进村入户等措施确保救灾措施的落实。
2.二级灾害
二级应急响应:(1)受灾面积占镇耕地总面积的15—20%;(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35—50%。
二级响应行动:(1)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抗灾应急工作,向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应急预案;(2)根据受灾地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技术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受灾地开展农业救灾工作;(3)研究提出支持受灾地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3.三级灾害
三级应急响应:(1)受灾面积占镇耕地总面积的10—15%;(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35%。
三级响应行动:(1)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镇召开专门会议,启动应急预案;(2)根据受灾地抗灾工作的要求,派出技术人员,调查灾情,指导受灾地救灾工作;(3)研究提出支持受灾地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4.四级灾害应急响应
四级应急响应:(1)受灾面积占镇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下。
四级响应行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受灾地派出技术人员了解灾情,加强农业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指导。
(二)灾害分类应急响应
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逐级将灾情报告上级救灾指挥机构。
1.对重大病虫灾害的应急响应
对由条纹叶枯病等引起的大面积灾害,实行队伍“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技术、统一时间、统一药械、统一防治)应急措施,及时控制灾情发生程度,控制虫源地的扩展。
2.对重大干旱、洪涝、风雹、霜冻灾害的应急响应要根据对农作物生长可能造成或已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1)因旱灾造成作物滞长、风雹灾造成作物严重损伤、洪涝灾造成脱肥的地块,要及时补施尿素及微肥等肥料,促进作物生长。
(2)因灾造成作物绝收的地块,根据时间早晚,选择合适作物品种,及时进行补、毁种作业。无法进行补、毁种的,要按农时季节播种生育期短的农作物,保证灾民有一定的基本生活收入,增强自身抗灾能力。
(3)因灾造成作物生长发育拖后或气象预报早霜提前的,在作物生育后期要及时追肥,促进作物生长,避免受早霜危害。
(4)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早做好中早熟作物种子资源调查,确保补、改种及晚播用种的需要。
(三)保障措施
1.指挥场所保障: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场所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2.应急队伍保障: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建农业救灾专业队伍,镇有关部门负责组建部门专业救灾队伍;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派遣救灾队伍人员,前往灾区开展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第一响应队伍由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同级政府指挥下组织建立,并明确其工作要求与程序。
3.物资保障:农业服务中心积极调剂保障生产救灾所需种子。保证种子质量和数量;救灾种子以粮食、蔬菜种子为主,主要包括水稻、玉米、大豆及各类适宜种植的蔬菜种子;政府应安排一定数量的救灾化肥、救灾农药贮备。
5.经费保障: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所需的专项经费,由政府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6.交通、卫生、公安等保障:农业重大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协同防治、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保障运送车辆畅通。卫生部门要做好中毒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四)应急解除
当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领导小组报请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解除。
八、应急救援演习
(一)宣传、培训:大力宣传控制农业重大灾害对农业稳产、保产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对防灾减灾的认识,在农业重大灾害发生和防治的关键时期,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举办各类培训,利用微信群、村村响、坝坝会等多种形式促进农民学习新技术,提高防治病虫害等农业灾害水平。
(二)演习: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对各灾种联合救援演习,运用各种演习形式,熟悉、检验应急预案,提高救援队伍的协同行动能力与应急抢险能力。
南江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