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关门镇人民政府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

2023-06-13 18:44 来源: 南江县关门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我镇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坚决遏制农村“一户多宅”行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秩序,及时发现和制止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甲建乙等违法用地行为,保障农村宅基地建房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降低宅基地违法用地案件发生率,建立镇、村两级宅基地执法巡查机制,规范填写巡查记录,做到村村有人查、日日有人管。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南江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经研究决定建立关门镇宅基地审批及日常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机构及人员安排如下:

 :赵洋先

副组长:尹  川

 :龙  攀、廖才明、叶远春、张和平、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尹川兼任。协调组织各村开展宅基地审批管理及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工作,指导各村(社区)规范宅基地申请流程并及时审批,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宅基地违法用地制止、查处的主体责任,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力争实现镇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的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一户一宅”相关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精力上高度集中、行动上高度一致,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确保我镇做到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二是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村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勇于承担,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法律规定。

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社)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申请应当载明申请资格、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外观风貌等相关申请要件。并填报《关门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关门镇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农房设计图等相关申请要件。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二)讨论公示村民小组(社)收到农户建房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社)会议讨论,申请材料在本组(社)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社)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社)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三)村级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建房用地是否符合规划以及外观风貌、功能配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征求了建房用地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每月7号(如遇节假日收假第一个工作日)报送镇人民政府。

(四)联审联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负责审查申请人条件、拟建房选址和设计方案(含平面布局、外观风貌、功能配套)和村(居)、组(社)审核公示等情况后,报镇人民政府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核发《关门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镇、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且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要求办理规划许可。涉及交通、林业、水利、公安、电力、燃气等单位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将申请材料及有关情况送乡镇级有关单位征求意见,镇级有关单位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审批建议,报送镇人民政府审批。

(五)乡镇审批镇人民政府根据联审联办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依法进行审批,核发《关门镇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备案制度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建立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每季度末将审批情况报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

宅基地二级巡查制度:

(一)村级巡查各村(社区)每个小组要明确1名村级协管员,建立宅基地管理队伍网格化体系,将责任落实到人,每周进行定期的巡查,制止和查处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行为,并每周汇总到村。各村(社区)要对本村域范围内公路沿线、林地、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开展动态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建立巡查台账,及时记录巡查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

(二)镇级巡查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对村镇重点区域开展不定期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及时记录巡查情况。巡查过程中发现宅基地违法用地情况要及时制止,能够自行处置的自行处置,无法自行处置的要以书面报告及时上报镇宅基地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巡查要求各巡查人员要建立动态巡查登记台账和登记卡,对每次巡查的时间、路线、人员、发现的违法行为、制止情况、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进行详细登记。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徇私舞弊、故意放纵违法行为、甚至暗中支持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承揽村民建房的责任

农村住房建设承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关门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一般耕地、林地建房的,明知村民建房未取得合法手续仍承揽建设的;

(二)无图施工、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四)不按规定提供施工记录或者施工资料的;

(五)不接受监督管理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农村住房竣工后,未依照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的,承揽人为建筑施工企业的,依照建筑业管理法律、法规处罚。

四、严格考核,长效管理

本制度的执行程度将成为各行政村月度、年度考核的重点,实行责任捆绑,定期督查和奖惩挂钩。各行政村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自觉树立耕地保护意识,依法依规用地建房,建立健全责、权、利相对应的农村“一户一宅”审批与日常监督常态化、网格化管理机制。同时,要坚持堵疏结合,努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保障农民合法建房权益,从源头上消除“一户多宅”现象,达到“无违建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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