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2023-06-13 17:45

第一章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群体稳定就业,根据《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213、《巴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巴人社发〔20214号)、巴中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人社发〔2022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乡村就业困难群体(脱贫劳动力、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等)就业的城乡岗位。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凸显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加强部门横向协调,实行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科学控制公益性岗位规模,避免福利化倾向,为广大困难群众谋福祉,为改革发展稳定作贡献。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公益性岗位分类及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分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两类岗位。

公共管理类岗位是指协助用人单位履行相关公共管理职能的岗位。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文化旅游、交通协管、统计调查、城市管理、市场管理、生态环境管理、园林管护、社会治安管理、城乡治理等协助管理岗位。

公共服务类岗位是指协助用人单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岗位。包括:满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妇幼保健、托老托幼、残疾人服务、停车管理、医疗保健、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等非营利性服务类岗位。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弥补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不足,开发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农村物流快递收发、造林绿化、农村托老托幼、乡村爱心妈妈、便民服务、乡村治安协管等公共管理类或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岗位。

(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公益性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第三章 人员安置与聘用管理

第五条 就业困难人员在应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前、应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容易返贫且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乡村就业困难群体。

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程序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发布公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明确告知用人单位、岗位名称、工作地点、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岗位要求等信息。

2.个人申请。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三种方式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是注册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在线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二是关注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认证,在线进行公益性岗位申请;三是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常住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

3.供需对接。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由双方选择,确定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4.用工备案。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1个月之内,应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发布公告。乡镇街道负责指导行政村社区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时向辖区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见附件6,明确岗位使用单位、岗位名称、工作地点、应聘条件、劳务费标准、工作内容、岗位要求等信息。

2.人员确定。乡村就业困难对象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向行政村(社区)提出公益性岗位申请,经行政村(社区)核实,岗位使用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选择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后,由行政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乡镇(街道)、区县(经开区)审核审批同意后,由岗位使用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明确岗位要求、劳务费标准等双方权利、义务,所签订的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最长不超过1年,并由岗位使用单位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对考核合格、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人员,可按程序继续聘任,但累计不得超过3根据《<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第九条用好公益岗位中,我们规定了加强岗位统筹管理,同一地区保持类似岗位聘任标准、待遇水平等基本一致的要求,关于公益性岗位的待遇问题,下一步,我们考虑还是要提出专门的指导意见。文中规定的累计不超过3年,对于脱贫攻坚期间已经工作满3年的,本文件实施期间仍可继续聘用

3.人员备案。岗位使用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后,由行政村(社区)送乡镇(街道)统一汇总,再向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4.聘用管理。各地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实施符合乡村特点和工作实际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模式,杜绝人岗不符”“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

第四章 岗位待遇与后续扶持

第七条 公益性岗位的资金发放,由用人单位每季末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报送季度公岗考核表

第八条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初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安置程序:由本人提出再次安置申请,按首次申请程序申请。填写《巴中市就业困难人员再次安置公益性岗位审批表》,经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填报《巴中市就业困难人员再次安置公益性岗位备案表》,报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五章 岗位管理

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用工协议约定内容,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用人单位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如实报送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及变动情况。

 公益性岗位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承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申报使用管理补贴资金,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人、证、岗相符;建立公益性岗位不定期抽查制度。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用人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有岗无人、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情节特别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条 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职责

(一)日常管理

1.用人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考勤考核、管理使用等各项规章制度。

2.经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协商,可就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县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

3.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报实施主管部门备案:

1)聘用期内本人主动提出辞职的;

2)以他人顶替上岗,经查实不整改的;

3)只挂名不上岗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

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不受退休年龄限制);

8)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9)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等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权利与义务,期间如发生劳动争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培训指导

各村(居)委、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安全及

从业技能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参照《南江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安全责任书》制定详细内容并签订。

(三)绩效考核

村(居)民委员会参照岗位管理制定考核细则,并严格进行考核,按季度将考核结果报就业服务窗口

第十二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之日起1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团结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南江县团结乡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办法

2.南江县团结乡公益性岗位安全责任书

         3.团结乡XX村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表

 

 

 

附件1

南江县团结乡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办法

各村(居)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员公益性岗位,特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及考核办法。由村成立工作考核小组,由村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为成员,进行公开、公正、公平考核。

、岗位职责

1.切实履行岗位,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工作职责,爱岗敬业。

2.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管理,遇上级检查、紧急任务必须随叫随到,服从统一调度。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

1.委会为一级管理主体,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考勤台账、季度一次评议、考核工作成效,并做好会议记录,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重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履职情况。

2.就业服务窗口根据实名登记信息,通过明察暗访、实地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监管,重点核查工作时间灵活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情况,并据实上报再发放劳动报酬。按照财务管理要求,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资金支出台账,严禁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及时清退违反工作纪律、只拿钱不干事的人员,对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用人单位,要及时终止发放,追回已发放资金,对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

1.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各村实行每月、年度考核制度,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并把情况上报就业服务窗口,根据到岗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差的人员进行罚款100元的处罚。

2.对不服从党委政府、各村工作安排的人员,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0/次,连续三次不服从安排的由村委提出建议意见,报党委政府处理另行换人

3.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的发放,需经村居签字确认工作履职情况后方可发放。

 

附件2

南江县团结乡公益性岗位安全责任书

 

甲方:       (用人单位)

乙方:       (公益性岗位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提升安全培训实效,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零出错、零事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年初各用人单位集中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安全知识、应急处突等知识培训,确保安全教育喊醒到人、责任到人、落实到人。

二、用人单位要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职的监督考核,对监督考核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与公益性岗位人员沟通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要严格落实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及其约定内容,加强安全隐患摸排、信息上报、安全响应等。

四、在履约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且未及时发现并上报或处置的,在当年的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五、其他约定的行为。

六、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公益性岗位人员一份,用人单位一份,乡镇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名(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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