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城乡环境综合督查的通报

2024-03-26 15:09 来源: 团结乡人民政府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辖区居民生活幸福感、获得感,乡综合行政执法办于2024年2月中旬对全乡各村(社区)开展了城乡环境综合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乡各村(社区)城乡环境总体良好,均落实专人对辖区各区域及点位开展了常态化清扫工作,经历春节人流量激增带来的垃圾投放量增长,全乡城乡环境面貌保持良好。但部分区域及点位仍存在白色垃圾散落、垃圾清运不及时导致爆箱、焚烧垃圾等现象出现,对我乡城乡环境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主要问题

(一)勾臂式垃圾箱清运不及时。督查过程中,发现筒车村、亭子村、井田村勾臂式垃圾箱爆箱,未及时清运,导致农户将生活垃圾投放在勾臂式垃圾箱周边,“脏乱差”现象突出。

(二)公路沿线白色垃圾散落。樵洛路、回龙村村道路沿线各村未对路段开展常态化巡护清扫,未形成常态化巡护清扫机制,部分路段散落的白色垃圾清扫不及时。在特定时段集中清扫效果较好,但其余时间管护相对宽松,常态化坚持不够。

(三)部分农户仍存在焚烧垃圾行为。部分勾臂式垃圾箱周边、农户房屋附近存在垃圾焚烧痕迹。督导过程中发现亭子村谷仓大桥头农户居住地点距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仅100米,但仍在河边焚烧生活垃圾,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投放意识薄弱,宣传力度不足。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升。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清醒认识到城乡面貌是辖区居民生活幸福感、获得感的第一来源,把改善城乡面貌作为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形成集中清扫与常态保持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抓实督导问题整改。各村(社区)要对照通报的主要问题内容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务必在2月26日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资料报送至乡综合行政执法办。通报未涉及的相关村(社区)也应当举一反三,明确专人负责,对辖区城乡环境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改。

(三)多措并举推进提升。各村(社区)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紧扣“干净、整洁、有序”“有人管、成常态”基本要求,明确整治目标,确定治理重点,加强辖区居民环保意识及生活垃圾定点投放集中处理意识宣传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新格局。

南江县团结乡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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