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南江县元潭镇人民政府(本级)部门决算

2024-09-06 16:42 来源: 元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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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 9 月6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量化评价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

2.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编制区域内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3.提供区域公共服务。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城镇)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教育、科技、体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乡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承担区域内的财政、税收、统计、民政、公安、司法、人民武装和退役军人事务等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实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辖区内各种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机构设置

南江县元潭镇人民政府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本单位内设置机关综合办事机关7个,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和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财政所。直属一类公益机构4个,分别是: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445.92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0.96万元,上升13.4%。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多,开支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1445.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5.9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144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7.95万元,占85.6%;项目支出207.97万元,占14.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45.9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0.96万元,上升13.4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多,增加开支。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5.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5.96万元,上升12.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多,增加开支。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5.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8.13万元,占47.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26万元,占8.0%;卫生健康支出27.92万元,占1.9%;节能环保支出83万元,占5.7%;城乡社区支出39.36万元,占2.7%;农林水支出415.62万元,占28.7%;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占0.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60.93万元,占4.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万元,占0.2%;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45.9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98.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04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8.95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9.8万元,完成预算100%。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100%。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0.7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13.57万元,完成预算100%。

1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 农村环境保护(项):支出决算为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5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82.1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16.5万元,完成预算100%。

2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2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0.9万元,完成预算100%。

2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7.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20.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95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0.27万元,下降22.1%。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5万元,占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减少0.27万元,下降22.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压缩经费。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南江县元潭镇人民政府(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7.9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南江县元潭镇人民政府(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江县元潭镇人民政府(本级)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项目(项目名称)等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南江县元潭镇人民政府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南江县元潭镇人民政府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绩效自评综述:本部门按要求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年整体支出在预算支出的刚性约束下,较好地强化了预算执行,实现了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绩效自评综述:本部门按要求对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年专项支出在预算支出的刚性约束下,较好地强化了预算执行,实现了绩效目标。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 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 指反映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目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 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 指反映用于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2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 指反映广播电台、广播发射台、广播转播台及有线广播站的支出。

2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指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指反映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指反映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指反映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指反映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 指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38.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 指反映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3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指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4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 指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4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 指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4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 指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4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 指反映抗旱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旱情监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4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 指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国内外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等。

4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 指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4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 指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4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4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 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4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5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 指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5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 指反映公路养护支出。

5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 指反映安全生产信息、法律、技术、宣传等六大支撑体系运行维护、安全监察、监管、立法、课题、办事处房屋物业、监察设备仪器维修、事故处理等项目支出。

5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 指反映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5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南江县元潭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

报  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本单位内设置机关6办1所4中心,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财政所;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

2.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编制区域内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3.提供区域公共服务。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城镇)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教育、科技、体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 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乡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承担区域内的财政、税收、统计、民政、公安、司法、人民武装和退役军人事务等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实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辖区内各种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我镇2023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49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事业人员24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工勤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我镇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总额1445.92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5.92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我镇部门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总额1445.92万元,其中:本年基本支出1247.95万元,占总支出85.96%,项目支出207.97万元,占总支出14.38%。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1.我单位切实规范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制定了《南江县元潭镇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在资金拨付、审批、支付等环节做到层层把关,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⒉健全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建立单位内控监督约束机制,成立内部控制监督小组、评价小组,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建立健全《南江县元潭镇人民政府内务管理条例》,切实做到了按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按制度追责。

(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以预算编制为源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不断强化预算管理意识,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形成以领导支持、财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不断提高,以保证预算编制质量。同时不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财务工作制度,建立自我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2.绩效目标填报、监控管理、评价情况。定期实施预算执行分析,确保预算目标完成。结合2023年度业务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分配细化,部门预算经批复后,跟踪预算执行进度,科学合理安排支出。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对于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项目支出,明确规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期限,督促尽快组织实施采购计划。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和结果的反馈,对预算执行差异及时分析成因和影响,并及时向领导和单位内各部门进行反馈,以采取措施纠正执行偏差,促进预算目标的全面完成。

(三)综合管理情况

1.债务管理。我镇严格执行债务相关规定,不存在新增隐形债务、违规化债、虚假化债等问题。

2.政府采购。我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实施政府采购计划。

3.三公经费。我镇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相关精神,对我镇“三公”经费严格把控,保证经费不乱支,不超支,不违规支付。

4.资产管理。严格执行现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已完工的基建工程、购入的固定资产、收到的捐赠资产等及时入账,并按照数量、金额登记明细账,编制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账面上能真实、完整的反映单位的固定资产情况,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抽查。检查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处置等程序是否合规,账实是否相符等,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5.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执行信息公开。预、决算及报表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保证公开的内容真实、完整。

6.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守财经法规,严格财经纪律,依法接受财政、审计、巡察、派驻纪检监督,按时上报各类资料。

(四)综合绩效情况

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一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二是在绩效目标编制方面,针对绩效目标设置指向不清、预算和目标匹配不足,数量目标和质量目标量化不细,效益目标编制不完整等方面加以了改善;三是加强预算绩效动态监控管理,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纠偏措施;四是开展预算绩效事后的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组织开展分析工作,结合财政部门相关政策及我单位业务实际,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四、评价结论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经我单位认真自评,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为92分。按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报送工作,预算编制准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按规定及时分配中央、省级市级财力专项预算,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国库。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没有新产生隐形债务。按要求及时公开预算、决算、绩效等信息。不定时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上报的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执行良好。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单位的支出管理项目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强化单位经费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进一步规范各项支出。

(二)改进建议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资金支付时,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杜绝超支现象发生。严格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附件2:

2023年元潭镇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目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一)项目背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县财政局下达我镇2023年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116.5万元。

(二)项目内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村级阵地建设的安全性,提高村级公益设施防洪防灾的能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县财政按预算要求安排拨付2023年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116.5万元,实际用于该项目开支116.5万元,资金使用率达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保障了10个村2个社区正常开展日常工作;经费支出不超指标,严格执行预算;群众满意度≥95%。

(三)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通过资料收集分析、实地摸排考察、指标体系搭建等方式,根据产出、效益、满意度等科学化绩效指标,逐项分析实际完成情况,对我镇2023年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进行综合绩效评分。本项目自评等级为优,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资金拨付不及时。2.部分项目完成程度缺乏量化指标。

(二)相关建议。1.完善沟通拨付机制,实现信息交流无阻碍。2.加强项目统筹管理。对执行过程要更加具体地进行分类,加强执行中的过程管理,保障工程进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采用科学性的先进指标来量化项目完成程度,实现全过程地精细化。

附表:南江县元潭镇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南江县元潭镇人民政府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度)

政策(项目)名称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

项目主管部门

南江县元潭镇人民政府

资金使用单位

南江县元潭镇人民政府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116.5

116.5

100%

 其中:中央、省补助

 

 

 

       市级财政资金

 

 

 

      县级财政资金

116.5

116.5

10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有利于促进村级服务管理正常运行运转,有效保障了村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有利于促进村级服务管理正常运行运转,有效保障了村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公共服务项目数量

12个村2个社区

12个村2个社区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财政拨款及时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项目总预算

116.5万元

116.5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逐步实现稳定经济收入

效果显著 

效果显著 

无 

 

 

 

 

社会效益指标

有效保障了村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效果显著

效果明显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5%

95%

说明

第五部分   附表

2023年度部门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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