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征集南江县2025年第2批收回收购县域存量闲置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0 15:27信息来源: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回收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精神,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实施收回收购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回收购土地范围

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及其他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上述收回收购土地,按照事权划分,仅限南江县供应土地。

二、认定程序

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摸清底数,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征集时间和方式

(一)征集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3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征集方式: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向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350号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2室);

(三)提交资料清单

1.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申请书(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取得情况、开发建设情况、用地成本情况、抵押情况、司法查封情况);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

3.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4.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5.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方式:18160114356

五、声明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公告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收购土地申请书》(模板)

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0日


关于收购闲置土地****地块的申请(模板)

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公司于***年依法取得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用地,出让价款为****万元已全部缴清。

一、合同签订情况:我公司于***年**月***日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为***年**月**日,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年**月**日。

二、宗地发证情况:我公司于***年***月***日取得了该宗地不动产登记权证,证号为:***************。

三、抵押查封情况:我公司取得该宗地未进行抵押,也未被法院查封【于**年**月**日在*****银行进行了抵押,银行已出具了同意收购该宗地进行储备土地发债的书面证明/于**年**月**日被***法院查封,法院已出具同意收购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开发建设情况:我公司在取得该宗地后,由于非企业自身原因,后期未再进行资金投入和建设开发【后期进行了场地平整、边坡治理、税费缴纳等资金投入共计***万元(包含原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万元),并进行了宗地成本审计,该成本审计结果经****单位确认】。

五、意向收购价格:经我公司商定,该宗地的意向收购价格为****万元。

六、宗地其他情况:*************

该宗地符合《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规定收购条件,请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宗地纳入收购范围。

附件: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扫描提供原件、纸质件提供公司盖章的复印件)

2.不动产登记权证(扫描提供原件、纸质件提供公司盖章的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同意收购该宗地进行储备土地发债的书面证明

4.法院判定结论(若有需提供)

5.宗地投入成本审计报告

6.其他材料(若有需提供)

*******************公司

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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