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寻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府干〔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南江县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
张 寻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唐 瑞同志为县旅游产业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 英同志为县农村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茂林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梁 娟同志为县司法局光雾山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胡 玲同志为县司法局关坝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石 锢同志为县司法局沙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钟 维同志为县司法局双流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青正鉴同志为县司法局八庙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任仕东同志为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 璠同志为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廖东平同志为四川南江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免去:
何国亲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唐 力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 明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黄朝晖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
严 涛同志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方卓先同志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廖东平同志四川南江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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