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杨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9 10:24 浏览量: 字号:

南府干〔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南江县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

杨  明同志为县玉堂水库运行保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晓蓉同志为县玉堂水库运行保护中心副主任;

任钧儒同志为县官房沟水库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罗小玉同志为县官房沟水库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

邱  坤同志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白原同志为县公路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胡志平同志县人民政府金融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绍明同志县公路局局长职务;

蒋  彤同志四川南江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因市玉堂水库建设管理局更名为县玉堂水库运行保护中心,周天星、刘晓蓉同志原任的市玉堂水库建设管理局职务自然免除;市官房沟水库建设管理局更名为县官房沟水库建设管理中心,任钧儒、罗小玉同志原任的市官房沟水库建设管理局职务自然免除。

国有企业干部职务任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