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杨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府干〔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南江县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
杨 明同志为县玉堂水库运行保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晓蓉同志为县玉堂水库运行保护中心副主任;
任钧儒同志为县官房沟水库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罗小玉同志为县官房沟水库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
邱 坤同志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白原同志为县公路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胡志平同志县人民政府金融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绍明同志县公路局局长职务;
蒋 彤同志四川南江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因市玉堂水库建设管理局更名为县玉堂水库运行保护中心,周天星、刘晓蓉同志原任的市玉堂水库建设管理局职务自然免除;市官房沟水库建设管理局更名为县官房沟水库建设管理中心,任钧儒、罗小玉同志原任的市官房沟水库建设管理局职务自然免除。
国有企业干部职务任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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