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巴府办发〔2023〕9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一是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在部分行业领域,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编制《南江县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见附件),2023年12月底前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
二是分事项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按照“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于2023年12月底前分事项统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议事会商、风险隐患发现处置、监管信息共享、线索问题移送转办等机制,明确监管领域、监管流程、监管方法、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内容。
三是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撑能力建设。鼓励各地各部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县行政审批局于2023年12月底前汇总全县需对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综合监管事项数据供给、需求“两张清单”,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
四是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创新示范。县司法局牵头于2023年12月底前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各行业牵头的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底前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分类制定合规经营指南(即“一业一册”),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以“高效管好一件事”为目标,试点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
三、运行机制
明确县级层面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各重点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协调会商机制。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原则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并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断优化组织方式,对发现的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应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
解读机构:南江县行政审批局
解 读 人:淳明艳
联系电话:1878272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