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1 11:34信息来源:县府办 浏览量: 字号:
 
南府办〔2019〕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南江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确保汛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南江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预案定义
    南江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是指突发性溪河洪水与水库洪水灾害防御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山洪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也叫防御洪水方案。
    本预案是南江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依据和规程,是全县自然灾害防御总体预案的补充,本预案经南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执行。各乡镇防汛预案、山洪危险区防御预案(简称两张图,即预警转移流程图和组织责任体系图)和各部门、各单位专业防汛预案也是本预案的延伸和补充。
  1.2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水工程调度和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及文件,结合南江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山洪灾害包括:溪河洪水、渍涝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1.5.1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5.2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3 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1.5.4 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5.5 充分运用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和配置的各类软、硬件,发挥群测群防力量,降低各类灾害损失。
  1.6  防汛突发事件的分类
    1.6.1 溪河洪水与水利工程失事
    主要指因强降水诱发的溪河洪水陡涨,沿河场镇及住户受灾。堤防工程与水库、闸坝主要建筑物发生管涌、裂缝、崩塌、漫溢、决口、溃堤、垮坝、倒闸等灾害以及主要防洪设施发生重大险情。
    1.6.2城镇内涝
    主要指发生在全县境内的河渠漫溢、大范围积水、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进水等灾害以及断电、断水、断气等生命线工程被破坏引发的相关次生灾害。
    1.6.3山洪灾害
    山洪是指山丘区小流域由降雨引起的、突发的、暴涨暴落的地表径流。山洪灾害是指山洪暴发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危害。主要包括溪河洪水泛滥、泥石流、山体滑坡、岩石崩塌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毁坏及环境资源破坏的灾害。
第二章  南江概况
    2.1  自然地理概况
    南江县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的米仓山南麓,地跨东经106°27′~107°10′,北纬31°15′~32°45′,南依巴州区,东临通江县,西靠旺苍县,北与陕西省南郑县接壤,古属巴国,后为集州,先秦、西汉就有政区建置,公元525年立县,迄今已有1490多年的历史。南江地域南北长(84.3公里),东西窄(31公里),幅员面积3388平方公里。县境内地质构造复杂,南部的褶曲和北部的断层均较发育,地势北高南低,北部高山区沟壑纵横、峰峦交错,最高海拔2507.6米,南部低山区阶地狭窄、水低田高,最低处海拔354米,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全县属北亚热带秦巴湿润季风气候,但由于高差悬殊,具有明显的立体气候特点。多年平均降雨量1189毫米,但85%左右集中在5至10月,最少年份降雨量829.3毫米,最多年份降雨量达1910.1毫米。北部多年平均径流深为780毫米,南部多年平均径流深为605毫米。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388.1毫米。
  2.2  社会经济状况
    辖48个乡镇、516个村、115个社区,幅员3388平方公里,总人口70.9万人,有耕地42.35万亩,是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汶川地震重灾县、全省扩权强县试点县。201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3.49亿元,比上年增长7.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24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7.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689元、同比增长10.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85元、同比增长7.8%。
  2.3  主要河流概况
    南江县境内溪河众多,河道蜿蜒。境内主要河流有南江河、神潭河、恩阳河、焦家河等干支流。南江河系渠江干流,发源于南江县东北角的铁船山北面,河流全长121.7公里,总落差1346米,平均比降11‰,流域面积为2618.7平方公里,年径流深505至800毫米,多年平均径流总量为18.16亿立方;神潭河是南江河最大支流,发源于沙坝乡的木竹垭,全长95.8公里,总落差1156.5米,比降12.1‰,多年平均径流深为780毫米,流域面积为1180.46平方公里,年径流总量为9.8亿立方米;恩阳河系巴河的一级支流,控制流域面积在出境以上为1214平方公里,其中流经南江县只有414.6平方公里。该河发源于旺苍境内,在县境内主河道全长36公里。平均比降为1.15‰;焦家河属嘉陵江水系东河一级支流,发源于南江县大坝的戴家河坝,在县内河道长52.3公里,平均比降为18.1‰。流域面积480.16平方公里。年平均径流在830毫米,年径流总量3.6亿立方。
    全县河流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条,100~1000平方公里的有10条,50平方公里至100平方公里的有12条,50平方公里以下的小溪流有89条。
    按南江县现有人口计算,全县人均占有水量4500立方米。分别高于全国、全省人均占有水量。但时空分布很不平衡,6~9月占全年径流总量的67.3%,且多以洪水出现,3~5月占19.6%,10~11月占11.1%,12月至次年2月仅占2%。
  2.4   洪涝灾害概述
    全县境内山高坡陡,河谷深切,岩溶发育,自然灾害频繁,主要的自然灾害有:旱灾、洪灾、风雹和地质灾害。
    洪灾主要发生在夏秋季节,以秋季为多,暴雨、连日暴雨或连绵秋雨形成雨洪灾害。据县志记载:1959~2018年的59年中,共发生洪灾38次。其中72小时降雨量达150~250mm或日降雨量100~200mm的洪涝22次;72小时连续降雨量大于250mm或日降雨量大于200mm的洪涝6次。自1959年起,59年间发生洪涝频率为64%。尤其以2010至2015年间,基本上每年都有洪灾发生。2011年共发生两次特大洪灾,其中“7.6”洪灾致使48个乡镇32.5万余人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损失72680万元。“9.16”洪灾造成全县48个乡镇、37.5万余人不同程度受灾。关门乡宝峰村4社、沙河镇将营村2社、正直镇印合村3社、高桥乡三星村、沙河镇中心村、凤仪乡桑树村二社、东榆、团结、流坝等地发生大面积地质滑坡,造成农房损坏5477户9725间,垮塌1665户3825间(其中:全倒塌户395户,1950间)。赤溪乡野羊溪地质滑坡,砸断巴中至南江天然气输送管道,县城1.4万余户用户停气。据统计,沙河、东榆、赶场、关门、平岗、高桥等乡镇新发生地质灾害37处。团结、高塔、红岩、八庙、侯家、流坝等乡镇老地质灾害隐患加剧。全县新发生198处地质灾害,222处老地质灾害隐患加剧,对5310户21255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其中:6人死亡,9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91480万元。2015年“6.28” 洪水是1949年以来最大洪水;48个观测降雨哨点中,50mm 以上39个,其中100mm—200mm 25个,200mm—250 mm5个,250mm以上1个,雨量最大为寨坡254.6mm。强降雨致使河水猛涨,县城、沙河、赤溪水位监测站超警戒水位分别达2.5m、7 m 、16.55m。全县48个乡镇48.9万余人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21 亿余元,转移人员26.3万人,安置人员5.33万人,造成2人死亡。。
  2.5  水利工程概述
  全县水利工程14602处,其中:大型水库红鱼洞水库正在建设之中,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6座,小(二)型水库134座,总库容4517.2万m3,兴利库容2798万m3,调洪库容688.7万m3。引水渠堰963条,山平塘3486口,存在安全隐患的达1750口,隐患主要集中在无溢洪道或溢洪道过水能力严重不足,有部分山坪塘存在大坝滑坡或坝体垮塌。集中供水工程306处,蓄引提水总量7371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16.73万亩。山坪塘、水库仅占到各类水利工程的25%,还有众多的小微型水利、渠道、人饮工程等。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机构设置
    南江县水利局成立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专家技术组、工程抢险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日常工作。
    组  长:米  广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  斌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蕴德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冉晓东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任钧儒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水工高级工程师 
            张  勇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高级工程师 
     成  员:徐刘洋   县水利局办公室负责人
             汪大海   县水利局规建股股长
             郑智文   县水利局河道管理股长
             罗海军   县水利局高级工程师
             岳  普   县水利局高级工程师
             赵国强   县水利局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冯  超    县水利局水利股股长
             杜  良    县水利局水土保持股股长
             夏晓东    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吕  刚    县水利局正科级干部
             胡均德    县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琳兴    县乡镇供水总站站长
             李仙荣    县供排水公司董事长        
  3.2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在上级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山洪灾害、水库、河流的监测预警工作,为全县的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3.3 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组:负责迅速了解、汇总、核查水利系统灾情,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水利防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办公区内重要设施的抢修、保障及抢险救灾物资的调配、发放工作。
    2.专家技术组: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提出水库调度、水利工程抢险和市政设施洪涝险情涉及水利专业技术的处置方案,赶赴灾害发生现场给予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组:负责监测辖区自建雨量站、气象站、水文站的降雨量和山洪危险区、河道等水位信息收集、汇总、发布预警信息,按照县应急抢险总体预案流程处理预警信息。
    3.4各工作组成员名单
    3.4.1综合组
    组  长:米  广
    副组长:石蕴德
    成  员:徐刘洋、王富民、程建英、岳倩、张奎、张建辉、曹耀龙、龚茝、周林、杨泽宝。
    联络员:徐刘洋
    3.4.2专家技术组
    组  长:冉晓东
    副组长:任钧儒
    成  员:吕刚、夏晓东、蔡坤、汪大海、罗海军、冯超、郑智文、杜良、岳普、刘通、何清平、苏琳兴、李仙荣、何怀春。
    联络员:郑智文
    3.4.3监测预警组
    组  长:黄  斌
    副组长:张  勇
    成  员:吕  刚、张  勇(防)、郑智文、仇彬云、马路、钟  慧、王  廷。
    联络员:王  廷
    3.5 各乡镇、村、社区防汛领导机构及职责
    乡镇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行政村、城镇社区设立防汛抗旱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域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3.6 各部门(单位)防汛领导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设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在县防指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和指挥本行业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7 应急联动机制
    县域内发生洪涝灾害时,各地、各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告,由县应急管理局汇总整理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同时通报至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由县防指统一组织抗洪抢险,情况紧急时,受灾地区应在全县应急响应未启动前,果断启动辖区防汛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第四章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机制
    4.1 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当气象水文部门发布预报、预警后,县水利局加强值班值守和会商研判,做出针对性安排,并在1小时内将预报、预警信息及防范要求发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防指、村级防组应迅速逐级传递预报、预警信息至山洪危险区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并及时向危险区内群众通报。
    4.l.2 工程信息 
    当河流、水库、山平塘可能出现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乡镇、山洪危险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专门巡查队伍对各类水利工程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上级水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规程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防汛指挥部和县水利局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迅速上报县防汛指挥部。 
    4.2 预警行动
    4.2.1 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山洪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防御体系,乡镇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门和乡镇设立防汛工作小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危险区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及涉河涉水工程项目,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开展演练。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海事卫星电话,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建立以乡镇、部门自查为主,县防指督查为辅的分级检查制度,对发现的薄弱环节,逐一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并建立检查后整改情况“回头看”制度。 
  (8)山洪灾害防御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湖泊、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4.2.2 山洪灾害预警
  (1)降雨开始后,县水利局加强同气象、水文部门的沟通,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水情及趋势。当雨势明显增大或河道水位快速上升时,县水利局密切关注平台监测、预警情况,进一步研判雨水情,并及时通报相关乡级防指和有关单位,乡级防指、村级防组应督促相关责任人做好应对准备,监测巡查责任人应立即到岗,查看雨水情,巡查危险区域。同时,相关乡镇应加密洪水水位观测时段,及时上报观测结果,对可能造成灾害的短时、小范围的强降雨及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水利局(8222444)和县应急管理局(8268097),为全县防汛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山洪灾害危险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社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监测预警人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预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水利局,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3  预警响应分级
    按照汛情程度,山洪灾害预警响应等级划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本预案划分标准与县防汛应急总体预案相一致,若有不同以县防汛应急总体预案为准。
    4.3.1 Ⅰ级预警(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县域内某条河流发生超过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2)多条河流同时发生20年至50年一遇的洪水;
    (3)重点或在建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漫顶、管涌或溢洪道堵塞无法正常下泄洪水的险情;
    (4)境内三日内降雨量普遍超过300毫米;
    (5)洪水造成多条干线公路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3.2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境内某条河流发生20年至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2)多条河流发生10至20年一遇的大洪水; 
  (3)多个防汛重点乡镇发生超保证水位山洪灾害; 
    (4)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漫顶、管涌或溢洪道堵塞无法正常下泄洪水的险情;
    (5)境内三日内降雨量普遍超过250毫米。
    4.3.3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
    (1)某条河流发生10至20年一遇的洪水;
    (2)多条河流发生5至10年一遇的洪水;
    (3)主要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4)全县多数地方三日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5)中型,重点小(一)、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征兆。
    4.3.4 Ⅳ级预警(蓝色预警)
    (1)部分河流发生5至10年一遇的洪水;
    (2)主要河流水位接近警戒水位;
    (3)部分水库水位超过正常蓄水位;
    (4)多数地方三日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5)河流或水利工程出现危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险情。
    4.4 预警响应行动
    当监测到发生蓝色及以上山洪灾害预警时,县水利局迅速将监测和分析结果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的应急抢险工作。各部门和乡镇的预警响应行动按照县防汛应急总体预案执行。
    4.5 汛情预警信息发布、终止流程
    山洪灾害达到相应的汛情预警标准后,由县水利局上报县防指及时召开会商会,根据降水预报和实时的雨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作出正确研判,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以县防指名议发布启动预警响应信息。
    预警终止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执行。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须由副指挥长批准后,以县防指名义宣布终止;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须由指挥长批准后,以县防指的名义宣布终止。
预警信息发布、终止渠道:
    (1)利用防汛专用传真机发送至各乡镇,由乡镇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预警范围内的村、社;
    (2)通过南江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发布;
    (3)利用无线预警广播对外发布;
    (4)通过微信公众号、村村响、电视台发布;
    (5)利用电话通知到预警乡镇。
第五章  附则
    1.本预案由南江县水利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2.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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