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为保障建设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巴中南江桥坝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实施征收。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面积
拟启动巴中南江桥坝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位于南江县公山镇五星村3组。拟启动征收总用地面积0.2205公顷。其中农用地0.2205公顷(均为园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用于巴中南江桥坝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公山镇人民政府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相关村组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开展实地勘测,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村民在拟征土地上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农作物、经济作物、花草等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补偿并自行无偿处理。同时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迁入以及房屋交易、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建房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28 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