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激励约束办法促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每月对水生态环境质量第一名奖励100万元

发布日期:2022-05-09 09:47 浏览量: 字号: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建立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目标任务完成考核(以下简称“目标考核”)和排名考核。
  怎么考核?
  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考核
  分三个类别,每月进行
  如何开展排名考核?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芮永峰表示,在水生态环境质量排名考核方面,将对全省183个县(市、区)和4个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每月水生态环境质量进行排名考核。
  在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考核方面,将对21个市(州)、55个市辖区和10个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128个县(市)三个类别每月进行排名考核。其中,对市(州)每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其同比变化情况进行排名考核,对市辖区和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县(市)每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由低到高进行排名考核,分值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和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排名两项指标,各占50%权重。
  根据《办法》,省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各地目标考核结果予以目标考核激励约束资金支持,并根据排名考核予以扣罚或奖励。
  如何奖惩?
  水生态环境质量
  每月奖励前十名,扣罚后十名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将全额获得目标激励约束资金。”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将按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获得目标激励约束资金,并按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扣罚地方财力。值得一提的是,未全额激励的目标激励约束资金和扣罚资金将用于激励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
  记者了解到,在水生态环境质量扣罚或奖励方面,每月将对排名前十位的县(市、区、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进行奖励,对第一名奖励100万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万元;对排名后十位的进行扣罚,倒数第一名的扣罚100万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万元。扣罚资金用于奖励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
  环境空气质量扣罚或奖励方面,则分市(州)、市辖区和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县(市)三个类别。
  就21个市(州)考核而言,将以当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其同比变化情况平均值为考核基准,低于考核基准为正贡献,高于考核基准为负贡献,对正贡献市(州)按比例进行奖励,对负贡献市(州)按比例进行扣罚。每月扣罚负贡献市(州)资金总和为1000万元,用于奖励正贡献市(州)。
  在55个市辖区和10个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考核方面,将对排名前五位的区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200万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20万元;对排名后五位的区给予扣罚,倒数第一名扣罚200万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20万元。扣罚资金用于奖励排名靠前的市辖区和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
  128个县(市)考核方面,将对排名前十位的县(市)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100万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万元;对排名后十位的县(市)给予扣罚,倒数第一名扣罚100万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万元。扣罚资金用于奖励排名靠前的县(市)。
  (据《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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