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一季度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
1 | 四川光雾和谷旅游有限公司 | 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处罚款:33917.8元 |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 | 南江博骏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处罚款:436972.00元 |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3 | 四川浩天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处罚款:23500.00元 |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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