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8 10:02 浏览量: 字号: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44号)下达我县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59万元。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巴中市财政局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巴财农〔2021〕3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你单位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请严格按照南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南府发20216)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并落实好带农益农机制 

根据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请整合后的项目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牵头组织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xls

      2.三类人员产业发展补助明细表.xlsx

        (31#)绩效目标批复文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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