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和农村低保信息共享

发布日期:2023-05-06 15:04信息来源:巴中日报 浏览量: 字号: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防止返贫监测和农村低保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要做好农村低保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信息双向互推共享工作,做到防返贫监测对象与低保对象同步开展排查识别,精准施策助力乡村振兴。这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此项工作。
  《通知》要求,要加强村级信息共享。村级防止返贫监测风险线索要同步纳入农村低保线索,农村低保线索要同步纳入防止返贫监测风险线索进行共享管理。村(社区)发现、收到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线索后,在上报乡镇(街道)的同时,要首先研判是否符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条件。对同时符合监测对象和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识别条件的,要在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前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
  在加强乡镇信息共享上,《通知》要求,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与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要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监测风险线索、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线索的互推共享。乡村振兴办要将掌握的新增(含拟纳入)监测对象信息同步推送给民政工作人员,对其中符合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条件的,由民政工作人员按程序开展审核确认。民政工作人员要将掌握的新申请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信息同步推送乡村振兴办,乡村振兴办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是否符合监测对象条件审核后反馈给民政工作人员,并在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前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
  《通知》还要求,加强县级信息共享。县(区)民政部门每月5日前向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上月新增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名单;县(区)乡村振兴部门逐级反馈至村(社区)进行防止返贫监测研判,村(社区)已开展过防止返贫监测研判的可不再研判,直接填报研判结果。(记者 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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