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江县赖淑仪副食店行政处罚公告
行政处罚对象 |
南江县赖淑仪副食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QH3T78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文综罚字〔2024〕003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南江县赖淑仪副食店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壹佰元整(100元)。 |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
南江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4月16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