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11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1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27-8269644 18980292230
通讯地址:南江县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636600
2023年11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巴中市文旅新区关坝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 |
南环审〔2023〕15号 |
2023年11月2日 |
2 |
南江县年产15万立方米花岗岩矿开采项目 |
南环审〔2023〕16号 |
2023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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