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南江县行政事业性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税〔2021〕1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实际情况,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共同调整编制了《2021年南江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南江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目录清单实施收费
《收费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为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仍在全县范围内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或《收费目录清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坚决拒绝缴纳。
二、加强目录清单更新公示管理
2022年1月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根据收费事项调整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动态更新,实行常态化公示。
三、严格执行项目管理权限
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权在省级以上,县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布的各项取消、停收、免收或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四、认真履行收费管理职责
各收费主管部门和收费执收单位,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认真按照“醒目、固定、长期”的要求在网站和收费点进行收费公示。凡因政策变动或调整的项目和标准,公示内容要及时变更或调整。公示形式可采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和公示墙等。
南江县财政局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