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出台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房租减免政策
近日,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明确,承租县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且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以及承租现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出租方提交减免房租申请及相关证明,审批通过后,出租方将按照退租、减免、展期等方式给予全年共6个月房租减免,并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房租减免政策的出台,进一步优化了我县营商环境,有力助推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促进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下一步,县财政局将牵头相关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好减免房租的工作。(石光玉、谢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