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消费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
个人消费贷款单笔最高贴息3000元

发布日期:2023-11-28 11:16信息来源:巴中日报 浏览量: 字号:

申报人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从巴中市辖内银行机构获得1年期及以上个人消费贷款的四川省内居民
  消费时间
  不早于2023年9月1日,不晚于2024年4月10日
  贷款用途
  四川省内线下消费门店购置(家用)汽车、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
  本报讯 日前,市财政局联合人民银行巴中市分行印发《巴中市消费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明确了消费信贷贴息的申报、审核等流程。
  《巴中市消费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申报人应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从巴中市辖内银行机构获得1年期及以上个人消费贷款的四川省内居民,能按实施方案要求据实提交贴息申请相关资料。自主申报的期限截至2024年4月10日,未申报的借款主体视作自动放弃贴息。贷款对应的消费发生时间应不早于2023年9月1日,不晚于2024年4月10日。贷款用途上为,在四川省内线下消费门店购置(家用)汽车、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
  在贴息标准上,申报人单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笔贷款贴息资金不超过3000元。单笔贷款对应的消费支出可为多笔。在全省范围内,同一申报人在不同银行机构符合条件的贷款,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申报贴息的贷款金额大于实际消费支出的,按实际消费支出金额的年化1.5%计算贴息。申报贴息的贷款金额小于实际消费支出的,按贷款金额的年化1.5%计算贴息。对于信用卡分期类业务,贴息应为利息收入而非分期手续费。
  在申请贴息流程上,借款主体与经办银行机构签订消费贷款合同、获得贷款资金,并实际发生符合条件的消费后,通过贷款经办银行机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消费凭证、申报人承诺书、贷款经办银行机构贴息审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贴息申报资料。
  值得一提的是,对消费贷款因展期、逾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及罚息不予贴息。申报人如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消费贷款贴息资金等行为,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要求退回已发放的贴息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