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4年3月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649号令)、《四川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规〔2022〕1 号)、《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巴市民发〔2023〕47号)等文件要求,经我局审定,现发放2024年3月2683名特困供养金共计2068332元 ,381名集中供养特困对象(其中农村283人,城市98人)366522元供养金发放至集中供养机构(沙河、长赤2个敬老院及南江县社会福利院、南江县民康(卫)医院、南江县槐树养老服务中心)对公账户,2302名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其中农村1906人,城市396人)1701810元供养金将通过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直发到个人。请各乡镇(街道)尽快通知相关人员到金融机构领取供养金,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
附件:2024年3月特困供养人员发放花名册 - 公开.xlsx
南江县民政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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