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江县长赤镇晨光书店行政处罚公告
行政处罚对象 |
南江县长赤镇晨光书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922MA62AJUA99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文综罚字〔2023〕011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南江县长赤镇晨光书店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捌拾元整(280元);3.没收侵权出版物286本;4.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
南江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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