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程序
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程序
(一)补贴申报。一是购机申报。按照机主自愿的原则,采取购置农机申报制度,由购机者根据购机需求填报《南江县农机购置申报表》经购机者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核实(对购机真实性负责)、补贴机具产销企业确认、乡镇(街道)审核后,按购置农机补贴程序申报补贴资金。二是机具产销企业申报。在全县从事农机销售企业(销售农机购置补贴名录机具),需到所在乡镇(街道)和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申报备案,未完成申报工作,对销售的农机不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之内。
(二)自主购机。乡镇(街道)在购机者提交的申报表时,务必认真审核,及时提醒购机者到有备案登记的经销商处购买,确保购机质量。申报审核通过,购机者选择购机,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资料收集。由购机者向当地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购机申报表、购机发票、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农户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申领牌证。
(四)录入系统。由乡镇(街道)负责将购置者购买的农机相关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并上传人机合影(对录入系统的数据等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打印系统生成相关资料,由购机者签字确认。严禁乡镇(街道)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发现未在明显位置固定安装系统生成二维码金属材质标牌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不予录入系统,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五)资料报送。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收集、整理、归档农业购置补贴项目资料,并经购机者签字确认,系统生成的补贴资金申请表中必需由经办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签字并加盖农业服务中心和政府公章后,一式两份于每月10日前上报至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唐建华,联系电话:15928390968。
(六)系统比对。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核验,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对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后退回申请。乡镇必须在一周之内完成任务申领、审核等流程。
(七)农机核查。遵循“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见人、见机、见发票。一是乡镇初核。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进行全覆盖初核,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在录入系统时开展带机核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建立健全核查档案;二是县级抽查。县农业农村局在系统比对后,组织相关人员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进行抽验,上半年5月完成、下半年11月底完成,对购置大型机具补贴资金2000元以上采取全覆盖核查、对购置小型机具补贴资金2000元以下,采取抽查核实,核实比例不超过5%。
(八)资金兑现。完成上述流程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审查通过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发放到购机农户;专业合作社和公司购买的农机购置补贴通过对公账户兑现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110%时,县农业农村局将发布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