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有补贴
我市获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2828万元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正式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巴中共2828万元,其中巴州区491万元、恩阳区477万元、通江县700万元、南江县584万元、平昌县576万元。
在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安排情况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各地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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