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递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276号)《南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业主遴选方案》有关规定,因迎春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自愿放弃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经研究,由符合条件的南江县田坝沟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递补进入公示环节。
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0日,凡对南江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递补农民专业合作社业主结果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电话)形式向南江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反映。
(联系单位:农经站,联系电话:0827-8222757,邮箱:2534279248@qq.com)
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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