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的机关 |
备注 |
1 | 南市监处罚〔2023〕233号 | 南江县光雾山镇陈陈便民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南江县光雾山镇陈陈便民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1.警告; 2.处罚款2000.00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